关于泸州东津燃气有限公司燃气充装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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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泸州东津燃气有限公司燃气充装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18日我局对 (略) 燃气充装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25日
(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晓美
电 话:0830-*
地 址: (略) 龙马潭区安宁 (略) 88号3楼304室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7EL5FN4N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官晓飞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 (略) 燃气充装投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4〕8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4〕8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 (略) 燃气充装投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燃气充装投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龙马潭区特兴街道走马村11社、13社,占地面积9348m2,建设燃气充装生产线2条,液化气储存罐100m3×2个(一用一备),液化气充装台1个,城镇燃气二*醚储存罐100m3×2个(一用一备),城镇燃气二*醚充装台1个;残液罐一个20m3。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7.*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定期转运至城东污水处理厂或附近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加强管理和培训,严格按照《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及其操作规程进行卸料、充装作业;采用浸没式装载方式和气相平衡系统,储罐采用地埋式压力储罐密闭贮存,对法兰等连接处定期检查、保养,检验密封性,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布局站内设施,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和班次,强化管理和维护,对产噪设备采取减震、隔音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LPG残液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置;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产生的废油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废润滑油及包装桶、含油棉纱及手套,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按相关规范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储罐防腐设计,定期对充装设备设施进行系统评估,对储罐区、各种管线、危废暂存间等区域严格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同时,加强防渗设施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厂区设置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的有效收集,防止事故废水外排。涉及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应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本项目不涉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要求履行排污许可手续。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七、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3/18 | |
有效期自 | 2024/3/18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K | |
备注 |
关于泸州东津燃气有限公司燃气充装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18日我局对 (略) 燃气充装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25日
(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晓美
电 话:0830-*
地 址: (略) 龙马潭区安宁 (略) 88号3楼304室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7EL5FN4N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官晓飞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 (略) 燃气充装投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4〕8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泸市环龙马潭建函〔2024〕8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 (略) 燃气充装投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燃气充装投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 (略) 龙马潭区特兴街道走马村11社、13社,占地面积9348m2,建设燃气充装生产线2条,液化气储存罐100m3×2个(一用一备),液化气充装台1个,城镇燃气二*醚储存罐100m3×2个(一用一备),城镇燃气二*醚充装台1个;残液罐一个20m3。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7.*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定期转运至城东污水处理厂或附近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加强管理和培训,严格按照《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及其操作规程进行卸料、充装作业;采用浸没式装载方式和气相平衡系统,储罐采用地埋式压力储罐密闭贮存,对法兰等连接处定期检查、保养,检验密封性,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布局站内设施,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和班次,强化管理和维护,对产噪设备采取减震、隔音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LPG残液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置;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产生的废油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废润滑油及包装桶、含油棉纱及手套,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按相关规范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储罐防腐设计,定期对充装设备设施进行系统评估,对储罐区、各种管线、危废暂存间等区域严格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同时,加强防渗设施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厂区设置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的有效收集,防止事故废水外排。涉及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应按照应急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本项目不涉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要求履行排污许可手续。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中若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七、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4/3/18 | |
有效期自 | 2024/3/18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K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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