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吴忠市委员会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6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中共吴忠市委员会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6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6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66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66项整改任务:“宁夏每个县区均建有工业园区,自治区近年来大力推进工业园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但督察发现,有的尚未摆脱 (略) 径依赖,有的规划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个别园区甚至成为违法企业集中地。国家《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限制开发区域内原则上不得建设开发区。自治区《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也明确“一县一区,每个开发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区块”,要求整合相邻、相近的开发区,推进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督察发现,全区部分园区仍为“一园多区”布局,区块及产业分布散乱、同质化现象明显,导致一些产业无序扩张,资源环境消耗不断加剧。”
整改实施主体:市工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验收单位:市工信局
整改目标:抓好开发区区块整合工作,重点督促盐池工业园区调出相应区块,每年支持15个以上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强化开发区效能目标考核,严格项目准入管控,强化开发区主导产业项目布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抓好开发区区块整合工作。督促各地加快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做好开发区区块整合相关工作。重点督促盐池工业园区调出相应区块。
(二)加强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开发区加快布局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固废利用等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开发区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支持15个以上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督促各地做好开发区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开发区保障水平。
(三)强化开发区效能目标考核。严格对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招商引资等方面效能目标考核,倒逼开发区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引导开发区进一步聚集主责主业,提高产业集约集聚发展水平。
(四)加快推动自治区《关于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压实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应急安全管理职责,监督执法力量向一线倾斜,强化监督管理,严格项目准入管控,严格落实禁止、限制和淘汰政策。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压实整改责任,推进园区整合优化。 (略) 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制定了《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压紧压实各县(市、区)和各工业园区主体责任。盐池县制定了《宁夏盐池工业园区整合优化整改方案》,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了《关于宁夏盐池工业园区整合优化规划用地范围的批复》(宁政函〔2022〕69号),修编了园区总体规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宁夏盐池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的批复》(吴政函〔2022〕26号)审查批复,同时也取得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宁夏盐池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宁环函〔2022〕977号)审查批复。 (略) 、同心县、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对园区区块范围进行了自查,符合自治区整合优化规划用地范围的批复要求,并 (略) 国土空间规划,园区无超出区块范围建设的企业。
(二)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园区保障能力。积极争取自治区支持开发区发展项目资金,努力提升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水平。两年来先后争取自治区各类支持园区发展资金1.58亿元,通过地方配套、撬动社会资本等方式,实施了太阳山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优化改造项目、青铜峡工业 (略) 延伸段 (略) 项目、宁夏同心工业园区精细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深度净化工程等一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持续完善工业园区配套能力,全面提升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能力保障水平。
(三)强化考核作用,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组织各工业园区严格按照自治区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指标,收集整理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招商引资等各类考核资料,按时参加自治区开发区效能目标考核。金积工业园区、青铜峡工业园区、同心工业园区被评为2021年度优秀等次,青铜峡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区被评为2022年度优秀等次。将自治区 (略) 考核相挂钩,通过考核机制倒逼园区强根基、补短板,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四)加快改革创新,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制定印发《关于促进工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园区监管执法,推动监督执法力量向一线倾斜,提高园区安全环保监督管理水平。各工业园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项目准入制度和禁止、限制和淘汰制度,严把产业政策关、资源环境准入关、安全生产关,推动工业园区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园区产业聚集发展水平。
三、整改验收情况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按照《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吴环督改办发〔2022〕14号)规定及验收程序,2023年9月25日, (略) 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组成的整改验收组实地进行验收,整改验收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档案资料等方式开展核查验收工作,经核查,该整改任务已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进行了整改,整改任务全部落实了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2023年10月25日,经自治区整改验收单位核查,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4月5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953-*
联系地址: (略) 利通区盛元广场北边行政中心三楼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6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66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66项整改任务:“宁夏每个县区均建有工业园区,自治区近年来大力推进工业园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但督察发现,有的尚未摆脱 (略) 径依赖,有的规划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个别园区甚至成为违法企业集中地。国家《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限制开发区域内原则上不得建设开发区。自治区《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也明确“一县一区,每个开发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区块”,要求整合相邻、相近的开发区,推进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督察发现,全区部分园区仍为“一园多区”布局,区块及产业分布散乱、同质化现象明显,导致一些产业无序扩张,资源环境消耗不断加剧。”
整改实施主体:市工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验收单位:市工信局
整改目标:抓好开发区区块整合工作,重点督促盐池工业园区调出相应区块,每年支持15个以上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强化开发区效能目标考核,严格项目准入管控,强化开发区主导产业项目布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抓好开发区区块整合工作。督促各地加快制定整改方案,进一步做好开发区区块整合相关工作。重点督促盐池工业园区调出相应区块。
(二)加强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开发区加快布局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固废利用等基础设施项目,通过开发区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支持15个以上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督促各地做好开发区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开发区保障水平。
(三)强化开发区效能目标考核。严格对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招商引资等方面效能目标考核,倒逼开发区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引导开发区进一步聚集主责主业,提高产业集约集聚发展水平。
(四)加快推动自治区《关于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压实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应急安全管理职责,监督执法力量向一线倾斜,强化监督管理,严格项目准入管控,严格落实禁止、限制和淘汰政策。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压实整改责任,推进园区整合优化。 (略) 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制定了《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压紧压实各县(市、区)和各工业园区主体责任。盐池县制定了《宁夏盐池工业园区整合优化整改方案》,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了《关于宁夏盐池工业园区整合优化规划用地范围的批复》(宁政函〔2022〕69号),修编了园区总体规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宁夏盐池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的批复》(吴政函〔2022〕26号)审查批复,同时也取得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宁夏盐池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宁环函〔2022〕977号)审查批复。 (略) 、同心县、太阳山开发区、金积工业园区对园区区块范围进行了自查,符合自治区整合优化规划用地范围的批复要求,并 (略) 国土空间规划,园区无超出区块范围建设的企业。
(二)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园区保障能力。积极争取自治区支持开发区发展项目资金,努力提升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水平。两年来先后争取自治区各类支持园区发展资金1.58亿元,通过地方配套、撬动社会资本等方式,实施了太阳山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优化改造项目、青铜峡工业 (略) 延伸段 (略) 项目、宁夏同心工业园区精细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深度净化工程等一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持续完善工业园区配套能力,全面提升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能力保障水平。
(三)强化考核作用,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组织各工业园区严格按照自治区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指标,收集整理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招商引资等各类考核资料,按时参加自治区开发区效能目标考核。金积工业园区、青铜峡工业园区、同心工业园区被评为2021年度优秀等次,青铜峡工业园区、盐池工业园区被评为2022年度优秀等次。将自治区 (略) 考核相挂钩,通过考核机制倒逼园区强根基、补短板,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四)加快改革创新,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制定印发《关于促进工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园区监管执法,推动监督执法力量向一线倾斜,提高园区安全环保监督管理水平。各工业园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项目准入制度和禁止、限制和淘汰制度,严把产业政策关、资源环境准入关、安全生产关,推动工业园区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园区产业聚集发展水平。
三、整改验收情况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按照《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吴环督改办发〔2022〕14号)规定及验收程序,2023年9月25日, (略) 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组成的整改验收组实地进行验收,整改验收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档案资料等方式开展核查验收工作,经核查,该整改任务已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进行了整改,整改任务全部落实了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2023年10月25日,经自治区整改验收单位核查,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4月5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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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略) 利通区盛元广场北边行政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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