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吴忠市委员会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7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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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吴忠市委员会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7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7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67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67项整改任务:“ (略) 盐池工业园未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在保留原有5个区块的同时,又于2020年新建大水坑区块,与已有的青山区块同属石膏加工产业。大水坑区块石膏产业的扩张,增加了附近地区石膏矿露天开采规模,对当地草原生态系统的破坏加大。”

整改实施主体:盐池县委和县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加快盐池工业园区整合步伐,积极推进石膏矿山企业整合优化,制定“一矿一策”整治方案,确保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重新制定盐池工业园区整合优化方案,修编《宁夏盐池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宁夏盐池工业园区产业规划》,持续推进优化空间布局、引导企业集群、产业成链、发展集约,加快形成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

(二)将青山石膏粉加工区调出园区总体规划,大水坑区块承接石膏制品精深加工,推行石膏矿开采、石膏粉加工整合一体化发展模式。全面排查盐池县石膏开采企业,建立工作台账,实施“一企一策”,明确时间节点和整改措施,确保各项问题按时整改完成。

(三)将青山石膏矿区内距离较近的开采企业采矿权之间的夹缝资源列入2022年自治区地勘基金项目进行整合,逐步压缩石膏采矿权数量,改善散乱分布格局,集中连片规划开采,集约节约开发利用石膏资源,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四)严格落实重点矿业企业准入标准,规范净矿出让、环境影响评价、林(草)地征占用、水土保持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工作。关停淘汰一批环境问题突出、资源利用率低、经济效益较差的矿山。

(五)严格监管石膏矿产资源开发行为,落实石膏矿山资源开发自然生态修复工作。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整改责任。 (略) 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压紧压实盐池县委、县政府主体责任。盐池县制定了《宁夏盐池工业园区整合优化整改方案》,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了《关于宁夏盐池工业园区整合优化规划用地范围的批复》(宁政函〔2022〕69号)。修编完成了《宁夏盐池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 (略) 人民政府常务会、盐池县委常委会、盐池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下达《关于宁夏盐池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宁环函〔2022〕977号)。修编完成了《宁夏盐池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了现代化工、新型材料、清洁能源、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等重点发展产业,进一步优化了园区产业空间布局,引导企业集群、产业成链、发展集约,加快建设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

(二)加快整合优化,提高整改实效。将青山石膏粉加工区整体调出园区总体规划,推行石膏矿采、石膏粉加工整合一体化发展模式,由大水坑区块承接石膏制品精深加工。对园区区块名称进行规范,将原区块一(县城一期、二期)整合为县城区块,将原区块二(高沙窝、宝塔)整合为高沙窝区块(东区、西区),将原区块三(大水坑、青山)整合为大水坑区块。将 (略) 区域内涉长城保护范围的13.14公顷和青山石膏粉加工区已利用的89.63公顷共102.77公顷土地调出园区规划范围;将青山石膏粉加工区21.43公顷和高沙窝区块(西区)60.49公顷共81.92公顷未利用土地调入高沙窝区块(东区);将大水坑区块现状企业巨拓石膏、宇联石膏已利用的25.8公顷土地调入园区规划。调整后,园区规划面积由1297.51公顷调减为1220.54公顷,缩减76.97公顷,其中县城区块317.04公顷,高沙窝区块824.36公顷(东区516.72公顷、西区307.64公顷),大水坑区块79.14公顷。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排查石膏矿山开采企业10家,发现矿山复绿不到位、堆料不规范等问题共42项,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强化管理,完善绿草手续。积极协调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青山石膏矿区内矿山企业夹缝资源纳入国家地勘基金项目,对石膏采矿权进行整合,青山石膏矿区内距离较近的开采企业采矿权之间的夹缝资源已列入2022年自治区地勘基金项目,并完成实施。依据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总体要求,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县绿色矿山评估验收的通知》,邀请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领域相关专家对全县30家绿色矿山创建企业进行了考核验收,目前申报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企业已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初步验收。

(四)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煤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及服务年限标准(修订)》有关规定,完善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和规模“双控”机制, (略) 场需求及产业发展规划,已暂停所有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同时,按照草原占用审批等有关规定,督促现有石膏开采企业办理用草手续,完善草评等。截至目前,共关闭石膏矿山企业8家。

(五)加大督导力度,加快矿山整治。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盐池县包抓领导深入矿区、现场办公,相关部门邀请专家组实地督导,研究解决难点问题,驻矿检查组,包矿到人,对照问题清单,开展多轮次、地毯式的检查。各矿山企业按照开采规划布局和整治标准,完成矿山回填85.*立方米,平整料堆9个,建设完成全封闭料仓3座。开展植树绿化、撒播草籽、道路硬化、环保设施检修维护等工作,共完成绿化面积500余亩,矿区整体生态环境水平有效提升。

三、整改验收情况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按照《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吴环督改办发〔2022〕14号)规定及验收程序,2022年12月26日, (略) 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组成的整改验收组实地进行验收,整改验收组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勘查等方式开展核查验收工作,经核查,该整改任务已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进行了整改,整改任务全部落实了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2022年12月28日,经自治区整改验收单位核查,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4月5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953-*

联系地址: (略) 利通区盛元广场北边行政中心三楼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7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67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67项整改任务:“ (略) 盐池工业园未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在保留原有5个区块的同时,又于2020年新建大水坑区块,与已有的青山区块同属石膏加工产业。大水坑区块石膏产业的扩张,增加了附近地区石膏矿露天开采规模,对当地草原生态系统的破坏加大。”

整改实施主体:盐池县委和县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加快盐池工业园区整合步伐,积极推进石膏矿山企业整合优化,制定“一矿一策”整治方案,确保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重新制定盐池工业园区整合优化方案,修编《宁夏盐池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宁夏盐池工业园区产业规划》,持续推进优化空间布局、引导企业集群、产业成链、发展集约,加快形成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

(二)将青山石膏粉加工区调出园区总体规划,大水坑区块承接石膏制品精深加工,推行石膏矿开采、石膏粉加工整合一体化发展模式。全面排查盐池县石膏开采企业,建立工作台账,实施“一企一策”,明确时间节点和整改措施,确保各项问题按时整改完成。

(三)将青山石膏矿区内距离较近的开采企业采矿权之间的夹缝资源列入2022年自治区地勘基金项目进行整合,逐步压缩石膏采矿权数量,改善散乱分布格局,集中连片规划开采,集约节约开发利用石膏资源,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四)严格落实重点矿业企业准入标准,规范净矿出让、环境影响评价、林(草)地征占用、水土保持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工作。关停淘汰一批环境问题突出、资源利用率低、经济效益较差的矿山。

(五)严格监管石膏矿产资源开发行为,落实石膏矿山资源开发自然生态修复工作。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整改责任。 (略) 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压紧压实盐池县委、县政府主体责任。盐池县制定了《宁夏盐池工业园区整合优化整改方案》,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了《关于宁夏盐池工业园区整合优化规划用地范围的批复》(宁政函〔2022〕69号)。修编完成了《宁夏盐池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 (略) 人民政府常务会、盐池县委常委会、盐池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下达《关于宁夏盐池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宁环函〔2022〕977号)。修编完成了《宁夏盐池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了现代化工、新型材料、清洁能源、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等重点发展产业,进一步优化了园区产业空间布局,引导企业集群、产业成链、发展集约,加快建设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

(二)加快整合优化,提高整改实效。将青山石膏粉加工区整体调出园区总体规划,推行石膏矿采、石膏粉加工整合一体化发展模式,由大水坑区块承接石膏制品精深加工。对园区区块名称进行规范,将原区块一(县城一期、二期)整合为县城区块,将原区块二(高沙窝、宝塔)整合为高沙窝区块(东区、西区),将原区块三(大水坑、青山)整合为大水坑区块。将 (略) 区域内涉长城保护范围的13.14公顷和青山石膏粉加工区已利用的89.63公顷共102.77公顷土地调出园区规划范围;将青山石膏粉加工区21.43公顷和高沙窝区块(西区)60.49公顷共81.92公顷未利用土地调入高沙窝区块(东区);将大水坑区块现状企业巨拓石膏、宇联石膏已利用的25.8公顷土地调入园区规划。调整后,园区规划面积由1297.51公顷调减为1220.54公顷,缩减76.97公顷,其中县城区块317.04公顷,高沙窝区块824.36公顷(东区516.72公顷、西区307.64公顷),大水坑区块79.14公顷。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排查石膏矿山开采企业10家,发现矿山复绿不到位、堆料不规范等问题共42项,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强化管理,完善绿草手续。积极协调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青山石膏矿区内矿山企业夹缝资源纳入国家地勘基金项目,对石膏采矿权进行整合,青山石膏矿区内距离较近的开采企业采矿权之间的夹缝资源已列入2022年自治区地勘基金项目,并完成实施。依据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总体要求,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县绿色矿山评估验收的通知》,邀请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领域相关专家对全县30家绿色矿山创建企业进行了考核验收,目前申报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企业已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初步验收。

(四)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煤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及服务年限标准(修订)》有关规定,完善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和规模“双控”机制, (略) 场需求及产业发展规划,已暂停所有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同时,按照草原占用审批等有关规定,督促现有石膏开采企业办理用草手续,完善草评等。截至目前,共关闭石膏矿山企业8家。

(五)加大督导力度,加快矿山整治。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盐池县包抓领导深入矿区、现场办公,相关部门邀请专家组实地督导,研究解决难点问题,驻矿检查组,包矿到人,对照问题清单,开展多轮次、地毯式的检查。各矿山企业按照开采规划布局和整治标准,完成矿山回填85.*立方米,平整料堆9个,建设完成全封闭料仓3座。开展植树绿化、撒播草籽、道路硬化、环保设施检修维护等工作,共完成绿化面积500余亩,矿区整体生态环境水平有效提升。

三、整改验收情况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按照《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吴环督改办发〔2022〕14号)规定及验收程序,2022年12月26日, (略) 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组成的整改验收组实地进行验收,整改验收组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勘查等方式开展核查验收工作,经核查,该整改任务已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进行了整改,整改任务全部落实了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2022年12月28日,经自治区整改验收单位核查,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4月5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953-*

联系地址: (略) 利通区盛元广场北边行政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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