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甘肃华电腾格里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甘肃腾格里沙漠河西新能源基地配套金昌2×1000兆瓦调峰煤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甘肃华电腾格里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甘肃腾格里沙漠河西新能源基地配套金昌2×1000兆瓦调峰煤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甘肃华电腾 (略) :
你公司《关于审批<甘肃腾格里沙漠河西新能源基地配套金昌 2×1000兆瓦调峰煤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甘腾电规〔2023〕13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甘肃腾格里沙漠河西新能源基地配套金昌2×1000兆瓦调峰煤电项 (略) 永昌县河西堡镇境内,属新建建设生产类项目。本工程建设规模为2×1000兆瓦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主要由厂区、施工生产生活区、 (略) 区、厂外管线区、施工力能供应区、贮灰场区、临时堆土场区组成。总占地面积115.45公顷,挖填土石方总量140.*立方米,概算总投资81.03亿元,其中土建投资23.65亿元,计划2024年5月开工建设,2026年4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6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5.45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0%,土壤流失控制比0.95,渣土防护率87%,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88%,林草覆盖率16%。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贮灰场、临时堆土场设置方案。下阶段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根据贮灰场和临时堆土场地形、堆渣方式、堆渣容量和水文地质条件等,进一步深化贮灰场和临时堆土场设计,并按设计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七)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594.*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61.*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实际征收额由征收部门审核确定)。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加强临时堆土管理,及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做好弃渣综合利用,运行期间产生的灰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省水 (略) 水务局、永昌县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省水利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并对发现的问题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依法严格查处。
八、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甘肃省水利厅
2024年3月15日
甘肃华电腾 (略) :
你公司《关于审批<甘肃腾格里沙漠河西新能源基地配套金昌 2×1000兆瓦调峰煤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甘腾电规〔2023〕13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甘肃腾格里沙漠河西新能源基地配套金昌2×1000兆瓦调峰煤电项 (略) 永昌县河西堡镇境内,属新建建设生产类项目。本工程建设规模为2×1000兆瓦高效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主要由厂区、施工生产生活区、 (略) 区、厂外管线区、施工力能供应区、贮灰场区、临时堆土场区组成。总占地面积115.45公顷,挖填土石方总量140.*立方米,概算总投资81.03亿元,其中土建投资23.65亿元,计划2024年5月开工建设,2026年4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6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5.45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0%,土壤流失控制比0.95,渣土防护率87%,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88%,林草覆盖率16%。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贮灰场、临时堆土场设置方案。下阶段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根据贮灰场和临时堆土场地形、堆渣方式、堆渣容量和水文地质条件等,进一步深化贮灰场和临时堆土场设计,并按设计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七)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594.*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61.*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实际征收额由征收部门审核确定)。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加强临时堆土管理,及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做好弃渣综合利用,运行期间产生的灰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省水 (略) 水务局、永昌县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省水利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并对发现的问题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依法严格查处。
八、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甘肃省水利厅
2024年3月15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