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2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电机配件的制造加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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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2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电机配件的制造加工项目

2024年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电机配件的制造加工项目

(略) 惠山经济开发区洛社配 (略) 9号

(略)

苏州科 (略)

(略) 总投资*元, (略) 惠山经济开发区洛社配 (略) 9号,租赁无锡 (略) 现有工业厂房1400平方米,新建年产电机注塑风罩、风叶*件、电机金属风罩*件项目。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 (略) (略)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回用、零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烘料、熔融采用电加热;注塑成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9,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 (略)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3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冲床振动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工业集中区铅垂向Z振级标准。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江苏省生

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8、该项目生产车间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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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电子包装盘及其他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项目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洛社配 (略) 32号

(略)

江苏圣泰 (略)

(略) 总投资*元,在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洛社配 (略) 32号,利用自有厂房2941.15平方米,建设年产卷盘芯*套项目。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 (略) (略)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配置的抗静电剂及冷却水循环回用、零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加热熔融采用电加热;注塑成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9,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 (略)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3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8、该项目厂区边界外5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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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3月22日~2024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年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惠山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电机配件的制造加工项目

(略) 惠山经济开发区洛社配 (略) 9号

(略)

苏州科 (略)

(略) 总投资*元, (略) 惠山经济开发区洛社配 (略) 9号,租赁无锡 (略) 现有工业厂房1400平方米,新建年产电机注塑风罩、风叶*件、电机金属风罩*件项目。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 (略) (略)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回用、零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烘料、熔融采用电加热;注塑成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9,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 (略)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3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冲床振动达到《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工业集中区铅垂向Z振级标准。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江苏省生

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8、该项目生产车间外10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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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包装盘及其他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项目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洛社配 (略) 32号

(略)

江苏圣泰 (略)

(略) 总投资*元,在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洛社配 (略) 32号,利用自有厂房2941.15平方米,建设年产卷盘芯*套项目。

1、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 (略) (略)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配置的抗静电剂及冷却水循环回用、零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接管标准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加热熔融采用电加热;注塑成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9,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 (略)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3相关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15米。

4、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5、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相关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6、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规范要求制订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等要求,有针对性地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设雨水切断阀。

8、该项目厂区边界外50米范围为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在此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在此范围内有关单位不得建设新的环境敏感项目。

0510-* *@*ina.com

公开时间:2024年3月22日~2024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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