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君康生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AIoT智能消杀系统产业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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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君康生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AIoT智能消杀系统产业化项目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利君康生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AIoT智能消杀系统产业化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利君康生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AIoT智能消杀系统产业化项目

建设单位:利君康生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03月23日-2024年04月23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平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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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利君康生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AIoT智能消杀系统产业化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利君康生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AIoT智能消杀系统产业化项目

建设单位:利君康生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03月23日-2024年04月23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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