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单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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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单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开发区单元R21-C01地 (略) 钱塘区1号和4号大街交叉口东北侧,东至 (略) ,南至4号大街,西至1号大街,北 (略) ,占地面积*m2。地块历史用地为农用地,2003年下沙商贸城成立并开始使用该地块,主要经营品牌服饰、小百货、数码商铺和KTV,一直到2022年底关停,地块现状为闲置空地,原建筑物尚且保留未拆除。根据《 (略) 钱塘区开发区单元(JS09)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年修编),本地块拟规划为二类住宅用地(R21),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2021)》,住宅用地属于敏感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第七条要求:“*类用地(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项目地块属于*类地块。

根据地块土壤、地下水监测结果可知,地块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地下水除浑浊度和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 类水标准外,其他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 类水标准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等标准。浑浊度和氨氮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9)附录 H 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无需开展地下水健康风险分析,且本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故其风险可接受。

综上,开发区单元R21-C01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用途要求,可用于R21二类住宅用地开发,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

, (略) ,浙江, (略) ,上海,杭州

开发区单元R21-C01地 (略) 钱塘区1号和4号大街交叉口东北侧,东至 (略) ,南至4号大街,西至1号大街,北 (略) ,占地面积*m2。地块历史用地为农用地,2003年下沙商贸城成立并开始使用该地块,主要经营品牌服饰、小百货、数码商铺和KTV,一直到2022年底关停,地块现状为闲置空地,原建筑物尚且保留未拆除。根据《 (略) 钱塘区开发区单元(JS09)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年修编),本地块拟规划为二类住宅用地(R21),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2021)》,住宅用地属于敏感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第七条要求:“*类用地(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项目地块属于*类地块。

根据地块土壤、地下水监测结果可知,地块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地下水除浑浊度和氨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 类水标准外,其他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 类水标准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等标准。浑浊度和氨氮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9)附录 H 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无需开展地下水健康风险分析,且本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故其风险可接受。

综上,开发区单元R21-C01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用途要求,可用于R21二类住宅用地开发,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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