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冠裕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望牛墩分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东莞市冠裕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望牛墩分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2024年3月23日, (略) (略) (略) 组 (略) (略) (略) (迁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名单见附表)现场查阅并核实了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根据《 (略) (略) (略) (迁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转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的通知》(东环办函〔2018〕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略) (略) (略) 原厂址位于 (略) 望牛墩镇朱平 (略) 1号,原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3°1"44.069",东经113°36"8.888"。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7MRDFG9F。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加工、销售:包装盒、木工艺制品、五金工艺制品、塑料工艺制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企业拟进行迁改扩建,具体内容如下:
(1)企业由“ (略) 望牛墩镇朱平 (略) 1号”迁至“ (略) 望牛墩镇石 (略) 13号1号楼”(详见地理位置图),迁改扩建后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3°1"42.760",东经113°37"7.340"。
(2)迁改扩建后企业增加投资*元,迁改扩建后占地面积增加200m2,建设面积增加*m2。
(3)迁改扩建前企业使用木材半成品进行喷涂加工,迁改扩建后企业直接购买木材原材料加工成型后再进一步进行喷涂作业,增加项目裁板机、自动切角机等木材加工设备,设备变化情况详见表。
(4)迁建后产品种类、年产量不发生变化。
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元,占地面积3500m2,建筑面积*m2。项目主要从事酒盒、首饰盒、首饰托盘、其他包装盒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酒盒*个、首饰盒*个、首饰托盘*个、其他包装盒*个。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落实情况
建 (略) (略) (略) 由“ (略) 望牛墩镇朱平 (略) 1号”迁至“ (略) 望牛墩镇石 (略) 13号1号楼”。
(略) (略) (略) 原厂于2016年6月委托湖南美景环保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 (略) 环境保护局道滘分局批同意(审批文号:东环建[2016]*号)。
分厂于2017年5月委托湖南美景环保 (略) 了《 (略) (略) (略) 异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9月 (略) 环境保护局道滘分局的审批同意(审批文号:东环建[2017]9569号)2019年3月20日 (略) 环境保护局道滘分局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编号为:东环建[2019]3582号)。
分厂于2021年6月委托广东 (略) 编制了《 (略) (略) (略) 分厂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8月12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审批文号:东环建[2021]4574号)于2017年5月2日 (略) 环护局的环保验收核准(验收编号为:东环建[2017]4975号)。于2021年12月16日 (略) (略) 分厂迁改建(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略) (略) 于2023年11 (略) 新 (略) 编制了《 (略) (略) (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1月1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4〕91号)。
建设单位于2024年1月15日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MA7MRDFG9F001Z。
(略) (略) (迁改扩建)项目于2024年1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3月竣工,于2024年3月投入试运行,并对全厂的生产情况进行验收。
验收范围: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环境治理设施均已建成,且试运行正常,基本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因此,公司准备对现有生产线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本项目从立项至今没有收到过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项目环评批复东环建〔2022〕8787号落实情况见表1。
表1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一览表
环评批复要求 | 落实情况 | |
1 |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水帘柜除尘柜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喷台废水(81吨/年)、有机废气处理水喷淋废水(56吨/年)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外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 级标准的较 (略) (略) ,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 已落实。 已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排放生产性废水。水帘柜除尘柜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喷台废水(81吨/年)、有机废气处理水喷淋废水(56吨/年)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外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 级标准的较 (略) (略) ,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
2 |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喷涂、晾干、烘干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打磨、裁板、木材成型、砂光/磨砂、抛光工序粉尘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落实。 已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喷涂、晾干、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或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打磨、裁板、木材成型、砂光/磨砂、抛光工序粉尘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3 |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限值。 | 已落实。 已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限值。 |
4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已落实。 已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5 | 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已落实。 已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6 |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 (略) 监控。 | 已落实。 已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本项目无需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 (略) 监控。 |
7 | 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 已落实。 项目建设认真落实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 |
二、项目建设有关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查,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和批复一致。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的实际建设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符合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工程不存在重大变动。
水帘柜喷台废水、水喷淋废水: 项目水帘柜喷台废水和水喷淋废水的产生总量为137t/a(0.457t/d),项目拟设置两个零散废水收集装置,有效容积为6m2,共12m2,拟每月进行统一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外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共转运4次,不外排。
雨污分流: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做好专业施工图,图纸有清晰流向,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管网布局合理,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 (略) (略) 。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略) ,最 (略) 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
喷漆、晾干、晾干工序:项目将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总VOCs、臭气浓度、颗粒物收集后引至4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打磨工序:项目将打磨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经除尘水帘柜处理后高空排放。
裁板、木材成型、砂光/磨砂、抛光工序:项项目拟将裁板、木材成型、砂光/磨砂、抛光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引至1套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落实了消声降噪措施。
(四)固废
1、一般固废
废边角料及木屑: (略) 回收处理。
2、危险废物
废水性底漆桶、废水性面漆桶:妥善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漆渣: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废抹布: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孽生蚊蝇。
1.废气
项目喷漆、晾干、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可分别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相关要求。
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相关要求。
项目裁板、木材成型、砂光/磨砂、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相关要求。
2、废水
根据检测报告可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可以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3.噪声
根据检测报告可知,项目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排放限值。
4.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落实了收集后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落实了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项目于厂内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暂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根据对项目的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结合项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和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建议建设单位在运营中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定期对处理设施等进行维护,维持其稳定达标排放的状态。通过落实各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对周围环境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问题,认为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七、建议
(1)加强生产与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进一步加强对固体废物的收运、贮存管理,严格按相关标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管控,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完善危险废物暂存间标识标牌。
(3)严格落实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要求,加强与当地应急机构相衔接及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能力。
(略) (略) (略)
2024年3月23日
2024年3月23日, (略) (略) (略) 组 (略) (略) (略) (迁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名单见附表)现场查阅并核实了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根据《 (略) (略) (略) (迁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转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的通知》(东环办函〔2018〕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略) (略) (略) 原厂址位于 (略) 望牛墩镇朱平 (略) 1号,原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3°1"44.069",东经113°36"8.888"。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7MRDFG9F。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加工、销售:包装盒、木工艺制品、五金工艺制品、塑料工艺制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企业拟进行迁改扩建,具体内容如下:
(1)企业由“ (略) 望牛墩镇朱平 (略) 1号”迁至“ (略) 望牛墩镇石 (略) 13号1号楼”(详见地理位置图),迁改扩建后厂址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为:北纬23°1"42.760",东经113°37"7.340"。
(2)迁改扩建后企业增加投资*元,迁改扩建后占地面积增加200m2,建设面积增加*m2。
(3)迁改扩建前企业使用木材半成品进行喷涂加工,迁改扩建后企业直接购买木材原材料加工成型后再进一步进行喷涂作业,增加项目裁板机、自动切角机等木材加工设备,设备变化情况详见表。
(4)迁建后产品种类、年产量不发生变化。
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元,占地面积3500m2,建筑面积*m2。项目主要从事酒盒、首饰盒、首饰托盘、其他包装盒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酒盒*个、首饰盒*个、首饰托盘*个、其他包装盒*个。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落实情况
建 (略) (略) (略) 由“ (略) 望牛墩镇朱平 (略) 1号”迁至“ (略) 望牛墩镇石 (略) 13号1号楼”。
(略) (略) (略) 原厂于2016年6月委托湖南美景环保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 (略) 环境保护局道滘分局批同意(审批文号:东环建[2016]*号)。
分厂于2017年5月委托湖南美景环保 (略) 了《 (略) (略) (略) 异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9月 (略) 环境保护局道滘分局的审批同意(审批文号:东环建[2017]9569号)2019年3月20日 (略) 环境保护局道滘分局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编号为:东环建[2019]3582号)。
分厂于2021年6月委托广东 (略) 编制了《 (略) (略) (略) 分厂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8月12日 (略) 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审批文号:东环建[2021]4574号)于2017年5月2日 (略) 环护局的环保验收核准(验收编号为:东环建[2017]4975号)。于2021年12月16日 (略) (略) 分厂迁改建(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略) (略) 于2023年11 (略) 新 (略) 编制了《 (略) (略) (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1月1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4〕91号)。
建设单位于2024年1月15日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MA7MRDFG9F001Z。
(略) (略) (迁改扩建)项目于2024年1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3月竣工,于2024年3月投入试运行,并对全厂的生产情况进行验收。
验收范围: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环境治理设施均已建成,且试运行正常,基本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因此,公司准备对现有生产线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本项目从立项至今没有收到过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项目环评批复东环建〔2022〕8787号落实情况见表1。
表1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一览表
环评批复要求 | 落实情况 | |
1 |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水帘柜除尘柜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喷台废水(81吨/年)、有机废气处理水喷淋废水(56吨/年)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外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 级标准的较 (略) (略) ,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 已落实。 已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排放生产性废水。水帘柜除尘柜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帘柜喷台废水(81吨/年)、有机废气处理水喷淋废水(56吨/年)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外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 级标准的较 (略) (略) ,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
2 |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喷涂、晾干、烘干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打磨、裁板、木材成型、砂光/磨砂、抛光工序粉尘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落实。 已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喷涂、晾干、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或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漆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打磨、裁板、木材成型、砂光/磨砂、抛光工序粉尘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3 |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限值。 | 已落实。 已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限值。 |
4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已落实。 已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5 | 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已落实。 已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6 |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 (略) 监控。 | 已落实。 已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本项目无需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 (略) 监控。 |
7 | 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 已落实。 项目建设认真落实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 |
二、项目建设有关变动情况
经现场核查,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和批复一致。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的实际建设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符合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工程不存在重大变动。
水帘柜喷台废水、水喷淋废水: 项目水帘柜喷台废水和水喷淋废水的产生总量为137t/a(0.457t/d),项目拟设置两个零散废水收集装置,有效容积为6m2,共12m2,拟每月进行统一收集后交由石马河流域外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共转运4次,不外排。
雨污分流: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做好专业施工图,图纸有清晰流向,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管网布局合理,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渠 (略) (略) 。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略) ,最 (略) 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
喷漆、晾干、晾干工序:项目将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总VOCs、臭气浓度、颗粒物收集后引至4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打磨工序:项目将打磨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经除尘水帘柜处理后高空排放。
裁板、木材成型、砂光/磨砂、抛光工序:项项目拟将裁板、木材成型、砂光/磨砂、抛光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引至1套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落实了消声降噪措施。
(四)固废
1、一般固废
废边角料及木屑: (略) 回收处理。
2、危险废物
废水性底漆桶、废水性面漆桶:妥善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漆渣: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废抹布: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孽生蚊蝇。
1.废气
项目喷漆、晾干、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可分别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相关要求。
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相关要求。
项目裁板、木材成型、砂光/磨砂、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相关要求。
2、废水
根据检测报告可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可以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3.噪声
根据检测报告可知,项目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排放限值。
4.固废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落实了收集后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落实了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项目于厂内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暂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根据对项目的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外排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结合项目验收调查报告的调查结论和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要求。建议建设单位在运营中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定期对处理设施等进行维护,维持其稳定达标排放的状态。通过落实各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对周围环境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问题,认为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七、建议
(1)加强生产与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进一步加强对固体废物的收运、贮存管理,严格按相关标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管控,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完善危险废物暂存间标识标牌。
(3)严格落实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要求,加强与当地应急机构相衔接及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能力。
(略) (略) (略)
2024年3月23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