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新新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清洁生产环境信息公示
濮阳市新新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清洁生产环境信息公示
1.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依据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3.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 (略) 新新 (略)
法人代表:位会利
企业所在地址: (略) 濮阳经济开发区胡村乡天阴村西北
3.2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情况
物质名称 | 数量t/a | 用途(产品/工艺) |
医疗废物 | 4380 | 高温蒸汽灭菌处置线 |
医疗废物 | 0 | 低温热解碳化医疗废物处理装置(停用) |
医疗污泥 | 0 |
3.3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根据环评批复和验收监测报告、实测数据)
污染物名称 | 产生量 | 处置方式 |
废弃的吸附材料 | 0.5t/a | 自行贮存、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
机修间废物 | 0.015t/a | 自行贮存、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
污泥 | 0.35t/a | 自行贮存、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
3.4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我公司的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为灭菌处理后的固体废物、废弃的吸附材料、机修间废物、污泥;经高温灭菌处理后的固体废物交由城发环保能源(濮阳)有限公司、濮阳 (略) 做焚烧处理;废弃的吸附材料、机修间废物、污泥经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5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公司已按照环评要求完成了建筑安全防范措施、烟气净化设施风险防范措施、裂解车间和装置中采取的防火、防爆措施、运输系统风险防范措施、末端处置过程风险防范措施等,并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了应急预案,已通过环保局备案。
1.总则
为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标准等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制定环境信息公示内容。
2.依据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
3.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3.1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 (略) 新新 (略)
法人代表:位会利
企业所在地址: (略) 濮阳经济开发区胡村乡天阴村西北
3.2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情况
物质名称 | 数量t/a | 用途(产品/工艺) |
医疗废物 | 4380 | 高温蒸汽灭菌处置线 |
医疗废物 | 0 | 低温热解碳化医疗废物处理装置(停用) |
医疗污泥 | 0 |
3.3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根据环评批复和验收监测报告、实测数据)
污染物名称 | 产生量 | 处置方式 |
废弃的吸附材料 | 0.5t/a | 自行贮存、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
机修间废物 | 0.015t/a | 自行贮存、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
污泥 | 0.35t/a | 自行贮存、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
3.4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我公司的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为灭菌处理后的固体废物、废弃的吸附材料、机修间废物、污泥;经高温灭菌处理后的固体废物交由城发环保能源(濮阳)有限公司、濮阳 (略) 做焚烧处理;废弃的吸附材料、机修间废物、污泥经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5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公司已按照环评要求完成了建筑安全防范措施、烟气净化设施风险防范措施、裂解车间和装置中采取的防火、防爆措施、运输系统风险防范措施、末端处置过程风险防范措施等,并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了应急预案,已通过环保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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