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4年福建省漳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用海海域使用申请和海域使用金征收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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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4年福建省漳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用海海域使用申请和海域使用金征收事项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2024年 (略)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用海海域使用申请和海域使用金征收事项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4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2016年调整)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2024年 (略)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用海,用海总面积43.5340公顷,由你局按程序办理海域使用确权登记。

二、项目拟建位于 (略) 云霄县东山湾海域内,地处云霄县东厦镇、列屿镇及陈岱镇近岸海域。项目总用海面积43.5340公顷,其中砂质沙滩修复与养护用海方式为“开放式”之“专用航道、锚地及其它开放式”,用海面积共28.3440公顷;红树林生态修复用海方式为“其他方式”之“防护林种植”,用海面积共10.5346公顷;海堤生态化用海方式为“其他方式”之“防护林种植”,用海面积共1.1556公顷;牡蛎礁建设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之“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3.4998公顷。海域等别为六等,项目用海年限8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三、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依据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执行,本次海域使用金每年征收一次。由你局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2024年 (略)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用海海域使用申请和海域使用金征收事项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4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2016年调整)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2024年 (略)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用海,用海总面积43.5340公顷,由你局按程序办理海域使用确权登记。

二、项目拟建位于 (略) 云霄县东山湾海域内,地处云霄县东厦镇、列屿镇及陈岱镇近岸海域。项目总用海面积43.5340公顷,其中砂质沙滩修复与养护用海方式为“开放式”之“专用航道、锚地及其它开放式”,用海面积共28.3440公顷;红树林生态修复用海方式为“其他方式”之“防护林种植”,用海面积共10.5346公顷;海堤生态化用海方式为“其他方式”之“防护林种植”,用海面积共1.1556公顷;牡蛎礁建设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之“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3.4998公顷。海域等别为六等,项目用海年限8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三、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依据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执行,本次海域使用金每年征收一次。由你局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2024年 (略)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用海海域使用申请和海域使用金征收事项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4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2016年调整)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2024年 (略)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用海,用海总面积43.5340公顷,由你局按程序办理海域使用确权登记。

二、项目拟建位于 (略) 云霄县东山湾海域内,地处云霄县东厦镇、列屿镇及陈岱镇近岸海域。项目总用海面积43.5340公顷,其中砂质沙滩修复与养护用海方式为“开放式”之“专用航道、锚地及其它开放式”,用海面积共28.3440公顷;红树林生态修复用海方式为“其他方式”之“防护林种植”,用海面积共10.5346公顷;海堤生态化用海方式为“其他方式”之“防护林种植”,用海面积共1.1556公顷;牡蛎礁建设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之“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3.4998公顷。海域等别为六等,项目用海年限8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三、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依据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执行,本次海域使用金每年征收一次。由你局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2024年 (略)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用海海域使用申请和海域使用金征收事项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4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2016年调整)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2024年 (略)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用海,用海总面积43.5340公顷,由你局按程序办理海域使用确权登记。

二、项目拟建位于 (略) 云霄县东山湾海域内,地处云霄县东厦镇、列屿镇及陈岱镇近岸海域。项目总用海面积43.5340公顷,其中砂质沙滩修复与养护用海方式为“开放式”之“专用航道、锚地及其它开放式”,用海面积共28.3440公顷;红树林生态修复用海方式为“其他方式”之“防护林种植”,用海面积共10.5346公顷;海堤生态化用海方式为“其他方式”之“防护林种植”,用海面积共1.1556公顷;牡蛎礁建设用海方式为“构筑物”之“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3.4998公顷。海域等别为六等,项目用海年限8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三、海域使用金征收金额依据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执行,本次海域使用金每年征收一次。由你局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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