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闽南师范大学圆山校区学生公寓、学生食堂、运动场及配套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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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闽南师范大学圆山校区学生公寓、学生食堂、运动场及配套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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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来《关于调整闽南师范大学圆山校区学生公寓、学生食堂、运动场及配套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局以漳高审立〔2020〕75号批复闽南师范大学圆山校区学生公寓、学生食堂、运动场及配套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中共闽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纪要》(〔2024〕2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调整闽南师范大学圆山校区学生公寓、学生食堂、运动场及配套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020-*-83-01-*),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闽南师范大学圆山校区学生公寓、学生食堂、运动场及配套设施工程。

    二、项目单位:闽南师范大学。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靖城镇草前村、天口村(闽南师范大学圆山校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3平方米。其中,学生公寓建筑面积*.23平方米,实训楼建筑面积8535.49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5678.19平方米,书院建筑面积2057.08平方米,设备用房建筑面积872.56平方米,一层风雨连廊建筑面积2018.54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5021.44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为学生宿舍、实训楼、食堂、书院、设备用房、一层风雨连廊、地下室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元(其中宿舍楼部分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56.*元,预备费1625.*元,建设期利息761.*元。资金来源为业主多渠道筹措。

    六、项目建设工期:60个月。

    七、招标内容: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节能减排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节能减排方案,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节能减排措施,确保做好节能降耗工作落实。

    九、项目涉及公共安全、环保、水土保持、维稳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控制和化解社会不稳定风险。

    十一、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及概算,报相关部门审批,并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按有关规定履行下一步报批程序,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十二、原批复漳高审立〔2020〕75号文同时废止。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2024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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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来《关于调整闽南师范大学圆山校区学生公寓、学生食堂、运动场及配套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局以漳高审立〔2020〕75号批复闽南师范大学圆山校区学生公寓、学生食堂、运动场及配套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中共闽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纪要》(〔2024〕2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调整闽南师范大学圆山校区学生公寓、学生食堂、运动场及配套设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020-*-83-01-*),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闽南师范大学圆山校区学生公寓、学生食堂、运动场及配套设施工程。

    二、项目单位:闽南师范大学。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靖城镇草前村、天口村(闽南师范大学圆山校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3平方米。其中,学生公寓建筑面积*.23平方米,实训楼建筑面积8535.49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5678.19平方米,书院建筑面积2057.08平方米,设备用房建筑面积872.56平方米,一层风雨连廊建筑面积2018.54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5021.44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为学生宿舍、实训楼、食堂、书院、设备用房、一层风雨连廊、地下室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元(其中宿舍楼部分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56.*元,预备费1625.*元,建设期利息761.*元。资金来源为业主多渠道筹措。

    六、项目建设工期:60个月。

    七、招标内容: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节能减排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节能减排方案,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节能减排措施,确保做好节能降耗工作落实。

    九、项目涉及公共安全、环保、水土保持、维稳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控制和化解社会不稳定风险。

    十一、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及概算,报相关部门审批,并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按有关规定履行下一步报批程序,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十二、原批复漳高审立〔2020〕75号文同时废止。

    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2024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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