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关于2024年3月2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关于2024年3月2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关于2024年3月2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 25日—2024年3月 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通讯地址:*良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略) 生态环境局*良分局 邮编:*
项目名称 | (略) *良县昆工恒达(云南) (略) 壳体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良县*良产业园大莫古片区昆工恒达(云南) (略) 内 | 建设单位 | 昆工恒达(云南) (略)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本 (略) *良县昆工恒达(云南) (略) 壳体生产线建设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3°36′22.716″,北纬24°58′27.724″,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良产业园大莫古片区昆工恒达(云南) (略) 内,本项目属于已经 (略) *良县铅炭储能电池用铅基铅合金复合材料项目(现有项目)配套新建项目,利用昆工恒达(云南) (略) 生产厂房进行钢壳自动生产线及钢壳喷粉线建设,昆工恒达(云南) (略) (略) *良县铅炭储能电池用铝基铅合金复合材料项目于2023年3月11日委托云南保兴 (略) 编制了《 (略) *良县铅炭储能电池用铝基铅合金复合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3年9月27日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的《 (略) *良县铅炭储能电池用铅基铅合金复合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曲环审[2023]65号。 (略) *良县铅炭储能电池用铅基铅合金复合材料项目在环评阶段由于考虑到资金及技术因素,现有项目电池壳体车间建设内容为外购已经加工完成的钢壳在电池壳体车间暂存后用于现有项目生产,不单独建设钢壳自动化生产线及钢壳喷涂线,但在现有项目在后期生产过程中,出现由于外购钢壳供应不足而影响现有项目其他生产线生产, (略) 场受到影响,为确保电池钢 (略) *良县铅炭储能电池用铅基铅合金复合材料项目生产需求,经公司会议决定在已经审批的电池壳体车间(外购电池钢壳暂存仓库) (略) *良县昆工恒达(云南) (略) 壳体生产线建设项目,布设钢壳自动化生产线及钢壳喷涂生产 (略) *良县昆工恒达(云南) (略) 壳体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投资*元,于2024年03月04日取得了*良县发展和改革局(*良县粮食局)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代码:2403-*-04-01-*。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施工期较短,施工期产生的环境问题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对环境影响小。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钢壳喷涂生产线喷粉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固化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以及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钢壳喷涂生产线抛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钢壳自动化生产线板坯去毛刺产生的颗粒物、激光切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以及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烟尘。钢壳喷涂生产线喷涂颗粒物经1套大旋风分离除尘器+1套二级脉冲布袋回收系统处理后经22m 高排气筒 DA001达标外排,抛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同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预热炉及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管道(间接加热)合并后经过旋风除尘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m 排气筒 DA002排放,钢壳自动生产线去毛刺、激光切割产生的颗粒物同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烟尘经各机械设备设置集气罩经管道联通收集后经1套烟尘净化设施+1套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排放,非*烷总烃排放速率≤24.2kg/h,非*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限值,二氧化硫排放速率≤6.44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550mg/m3,氮氧化物排放速率≤1.92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0.77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9.32kg/h,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3。无组织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综上所述,项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措施后,各项废气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根据现场勘察,项目周围500m范围内的大气环境敏感点为西南侧460m处的太平哨村,西侧240m处的太平哨村散户,位于项目的上风向,但项目周边空气扩散条件较好,废气排放后不会形成污染聚集,废气达标排放后经空气稀释对周围保护目标的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依托现有生活废水处理设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噪声:根据噪声预测结果,本项目对厂界的贡献值叠加噪声现状背景值后昼间及夜间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4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进入现有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现有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后进行综合利用或外卖,生活垃圾依托现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固废处置率100%。 |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设备运输车辆进入厂区低速行驶,减少扬尘的产生。 ②设备安装过程中对场地进行洒水降尘。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涉及设备安装,不产生施工废水,人员生活依托现有项目办公区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要加强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减震措施,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有条件的应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 ②在施工现场禁止大声喧哗吵闹或敲击工具等;项目方还应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 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钢壳喷涂生产线喷涂颗粒物经1套大旋风分离除尘器+1套二级脉冲布袋回收系统处理后经22m 高排气筒 DA001达标外排,抛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同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预热炉及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管道(间接加热)合并后经过旋风除尘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m 排气筒 DA002排放,钢壳自动生产线去毛刺、激光切割产生的颗粒物同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烟尘经各机械设备设置集气罩经管道联通收集后经1套烟尘净化设施+1套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不涉及生产废水,员工从现有项目内调配,生活废水处理设施依托现有项目。 3、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风机敷设消声棉、设备安装减震垫、厂房隔声。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进入现有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现有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后进行综合利用或外卖,生活垃圾依托现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说明 | |||||
注:项目概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关于2024年3月2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 25日—2024年3月 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4—*
通讯地址:*良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略) 生态环境局*良分局 邮编:*
项目名称 | (略) *良县昆工恒达(云南) (略) 壳体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良县*良产业园大莫古片区昆工恒达(云南) (略) 内 | 建设单位 | 昆工恒达(云南) (略)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本 (略) *良县昆工恒达(云南) (略) 壳体生产线建设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3°36′22.716″,北纬24°58′27.724″,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良产业园大莫古片区昆工恒达(云南) (略) 内,本项目属于已经 (略) *良县铅炭储能电池用铅基铅合金复合材料项目(现有项目)配套新建项目,利用昆工恒达(云南) (略) 生产厂房进行钢壳自动生产线及钢壳喷粉线建设,昆工恒达(云南) (略) (略) *良县铅炭储能电池用铝基铅合金复合材料项目于2023年3月11日委托云南保兴 (略) 编制了《 (略) *良县铅炭储能电池用铝基铅合金复合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3年9月27日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的《 (略) *良县铅炭储能电池用铅基铅合金复合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曲环审[2023]65号。 (略) *良县铅炭储能电池用铅基铅合金复合材料项目在环评阶段由于考虑到资金及技术因素,现有项目电池壳体车间建设内容为外购已经加工完成的钢壳在电池壳体车间暂存后用于现有项目生产,不单独建设钢壳自动化生产线及钢壳喷涂线,但在现有项目在后期生产过程中,出现由于外购钢壳供应不足而影响现有项目其他生产线生产, (略) 场受到影响,为确保电池钢 (略) *良县铅炭储能电池用铅基铅合金复合材料项目生产需求,经公司会议决定在已经审批的电池壳体车间(外购电池钢壳暂存仓库) (略) *良县昆工恒达(云南) (略) 壳体生产线建设项目,布设钢壳自动化生产线及钢壳喷涂生产 (略) *良县昆工恒达(云南) (略) 壳体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投资*元,于2024年03月04日取得了*良县发展和改革局(*良县粮食局)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代码:2403-*-04-01-*。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施工期较短,施工期产生的环境问题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对环境影响小。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钢壳喷涂生产线喷粉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固化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以及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钢壳喷涂生产线抛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钢壳自动化生产线板坯去毛刺产生的颗粒物、激光切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以及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烟尘。钢壳喷涂生产线喷涂颗粒物经1套大旋风分离除尘器+1套二级脉冲布袋回收系统处理后经22m 高排气筒 DA001达标外排,抛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同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预热炉及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管道(间接加热)合并后经过旋风除尘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m 排气筒 DA002排放,钢壳自动生产线去毛刺、激光切割产生的颗粒物同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烟尘经各机械设备设置集气罩经管道联通收集后经1套烟尘净化设施+1套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排放,非*烷总烃排放速率≤24.2kg/h,非*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限值,二氧化硫排放速率≤6.44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550mg/m3,氮氧化物排放速率≤1.92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0.77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9.32kg/h,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3。无组织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综上所述,项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措施后,各项废气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根据现场勘察,项目周围500m范围内的大气环境敏感点为西南侧460m处的太平哨村,西侧240m处的太平哨村散户,位于项目的上风向,但项目周边空气扩散条件较好,废气排放后不会形成污染聚集,废气达标排放后经空气稀释对周围保护目标的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依托现有生活废水处理设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噪声:根据噪声预测结果,本项目对厂界的贡献值叠加噪声现状背景值后昼间及夜间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4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弃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进入现有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现有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后进行综合利用或外卖,生活垃圾依托现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固废处置率100%。 |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设备运输车辆进入厂区低速行驶,减少扬尘的产生。 ②设备安装过程中对场地进行洒水降尘。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涉及设备安装,不产生施工废水,人员生活依托现有项目办公区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要加强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减震措施,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有条件的应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 ②在施工现场禁止大声喧哗吵闹或敲击工具等;项目方还应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 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钢壳喷涂生产线喷涂颗粒物经1套大旋风分离除尘器+1套二级脉冲布袋回收系统处理后经22m 高排气筒 DA001达标外排,抛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同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预热炉及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管道(间接加热)合并后经过旋风除尘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2m 排气筒 DA002排放,钢壳自动生产线去毛刺、激光切割产生的颗粒物同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烟尘经各机械设备设置集气罩经管道联通收集后经1套烟尘净化设施+1套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不涉及生产废水,员工从现有项目内调配,生活废水处理设施依托现有项目。 3、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风机敷设消声棉、设备安装减震垫、厂房隔声。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进入现有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现有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后进行综合利用或外卖,生活垃圾依托现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说明 | |||||
注:项目概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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