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5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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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5日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

玻璃加工扩建项目(不含玻璃原片制造)

(略) 涟水县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兴五路16号

(略) 银法 (略)

本项目占地11984平方米。新增中空生产线1条、夹胶生产线1条、全自动打胶机1台、全自动玻璃切割机1台等生产设备,以平板玻璃原片、福特兰玻璃原片、铝条、*基胶、结构胶、硅酮胶、PVB胶片等为原辅料,建成后形成年加工普通玻璃(普通白玻、low-e普通玻璃、福特兰普通玻璃)9万平方、钢化玻璃(普通钢化玻璃、low-e钢化玻璃、福兰特钢化玻璃)80万平方、中空玻璃(普通中空玻璃、钢化中空玻璃)25万平方、夹胶玻璃(普通夹胶玻璃、low-e夹胶玻璃)12万平方的生产规模。

淮安新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无新增生活用水,主要用水为磨边、钻孔、清洗用水。磨边废水、钻孔废水和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祁六沟,最终汇入公兴河。

2、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涂胶废气、注胶废气、夹胶废气,其中涂胶废气、注胶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夹胶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营运期有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B.1中非*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限制要求。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中空线、全自动打胶机、全自动玻璃切割机、夹胶线、切割机、折弯机、风机等装置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本项目营运期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敏感点(即桃柳中心村)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玻璃边角料(玻璃边角料、玻璃粉末、不合格品)、废铝边角料、沉淀池沉渣、废胶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废包装桶。其中废玻璃边角料、废铝边角料、沉淀池沉渣属于一般固废,外 (略) 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胶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危废暂存间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略) 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

玻璃加工扩建项目(不含玻璃原片制造)

(略) 涟水县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兴五路16号

(略) 银法 (略)

本项目占地11984平方米。新增中空生产线1条、夹胶生产线1条、全自动打胶机1台、全自动玻璃切割机1台等生产设备,以平板玻璃原片、福特兰玻璃原片、铝条、*基胶、结构胶、硅酮胶、PVB胶片等为原辅料,建成后形成年加工普通玻璃(普通白玻、low-e普通玻璃、福特兰普通玻璃)9万平方、钢化玻璃(普通钢化玻璃、low-e钢化玻璃、福兰特钢化玻璃)80万平方、中空玻璃(普通中空玻璃、钢化中空玻璃)25万平方、夹胶玻璃(普通夹胶玻璃、low-e夹胶玻璃)12万平方的生产规模。

淮安新 (略)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无新增生活用水,主要用水为磨边、钻孔、清洗用水。磨边废水、钻孔废水和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涟水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祁六沟,最终汇入公兴河。

2、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涂胶废气、注胶废气、夹胶废气,其中涂胶废气、注胶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夹胶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营运期有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B.1中非*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限制要求。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中空线、全自动打胶机、全自动玻璃切割机、夹胶线、切割机、折弯机、风机等装置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本项目营运期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敏感点(即桃柳中心村)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玻璃边角料(玻璃边角料、玻璃粉末、不合格品)、废铝边角料、沉淀池沉渣、废胶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和废包装桶。其中废玻璃边角料、废铝边角料、沉淀池沉渣属于一般固废,外 (略) 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胶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执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危废暂存间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略) 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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