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洼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
文安洼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
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对文安洼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告,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文安洼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 (略) 文安县、大城县, (略) 任丘县和雄安新区
建设内容:文安洼蓄滞洪区的工程建设和安全建设。
防洪工程建设主要包括:围堤工程、分区隔堤工程、进退水口门工程、防洪排涝闸、涵、泵站及桥梁工程。
安全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安全区围堤及防护工程、排水工程、 (略) 和撤退桥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水利局;
通讯地址: (略) 广阳区金光道26号;邮政编码:*;
联 系 人:王璘; 邮 箱:*@*63.com;
联系电话:0316-*;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河北 (略) ;
通讯地址:河 (略) 桥 (略) 118号中交财富中心T3座5层;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杨光; 邮 箱:*@*63.com;
联系电话:0311-*; 传 真:0311-*。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 (略) 络链接:见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实施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实施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略) 水利局
2024年3月22日
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对文安洼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告,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文安洼蓄滞洪区(河北省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 (略) 文安县、大城县, (略) 任丘县和雄安新区
建设内容:文安洼蓄滞洪区的工程建设和安全建设。
防洪工程建设主要包括:围堤工程、分区隔堤工程、进退水口门工程、防洪排涝闸、涵、泵站及桥梁工程。
安全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安全区围堤及防护工程、排水工程、 (略) 和撤退桥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水利局;
通讯地址: (略) 广阳区金光道26号;邮政编码:*;
联 系 人:王璘; 邮 箱:*@*63.com;
联系电话:0316-*;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河北 (略) ;
通讯地址:河 (略) 桥 (略) 118号中交财富中心T3座5层;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杨光; 邮 箱:*@*63.com;
联系电话:0311-*; 传 真:0311-*。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 (略) 络链接:见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实施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实施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略) 水利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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