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分局2024年围场县关于污染源企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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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分局2024年围场县关于污染源企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方案

根据《 (略) 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等文件要求,开展全县污染源企业部门间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编制的《抽查事项清单》,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组织开展好此次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分局负责此次抽查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

三、抽查对象

将围场县域内排污单位作为本次联 (略) 场主体,结合信用分级分类抽取风险等级A、B、C、D类相关主体,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等级为C的抽取20%,抽取3家,信用风险等级为D的抽取100%,抽取7家。按照风险等级高的提高抽取比例,风险等级低的减少抽取比例的原则抽取检查对象。

四、抽查实施主体

(略) 生态环境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分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五、具体抽查事项及分工

1、 (略) 生态环境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分局负责检查: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及相关堆场、尾矿库等设施管理情况的检查、对危险废物日常管理情况的检查、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监督、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等相关检查事项

2、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检查:危险化学品及相关企业的安全检查、工贸行业企业的安全检查、危险化学品及相关企业的安全检查、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检查等相关检查事项

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检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等相关检查事项

六、抽查时间

自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5月31日结束。

七、组档材料

1.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双随机”公示信息抽查电话告知单(记录表)。

4.双随机实地核查记录表(查前分别准备好本部门检查表单,检查时按实际填写)。

5.照片、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复印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无法联系或不予配合的照片、并由检查人员填写说明)。

6.联合检查结果公示表(检 (略) 场主体的,检查部门检查后报送给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汇 (略) 站公示)。

7.其他各部门需要检查的材料及其复印件。

八、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被抽取的检查人员,无故不得请假。

(二)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同时到场,出示执法证件,对所有检查的项目一次完成。按实际情况填写《双随机联合检查记录表》。检查完后各检查部门将检查结果及时报送牵头部门。

(三)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监察部门按照相关依据予以查处。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检查期间不得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按时限完成检查任务并认真填写各类检查表格、整理检查档案及时上报。

根据《 (略) 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等文件要求,开展全县污染源企业部门间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编制的《抽查事项清单》,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组织开展好此次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分局负责此次抽查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

三、抽查对象

将围场县域内排污单位作为本次联 (略) 场主体,结合信用分级分类抽取风险等级A、B、C、D类相关主体,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等级为C的抽取20%,抽取3家,信用风险等级为D的抽取100%,抽取7家。按照风险等级高的提高抽取比例,风险等级低的减少抽取比例的原则抽取检查对象。

四、抽查实施主体

(略) 生态环境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分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五、具体抽查事项及分工

1、 (略) 生态环境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分局负责检查: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及相关堆场、尾矿库等设施管理情况的检查、对危险废物日常管理情况的检查、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监督、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等相关检查事项

2、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检查:危险化学品及相关企业的安全检查、工贸行业企业的安全检查、危险化学品及相关企业的安全检查、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检查等相关检查事项

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检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等相关检查事项

六、抽查时间

自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5月31日结束。

七、组档材料

1.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双随机”公示信息抽查电话告知单(记录表)。

4.双随机实地核查记录表(查前分别准备好本部门检查表单,检查时按实际填写)。

5.照片、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复印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无法联系或不予配合的照片、并由检查人员填写说明)。

6.联合检查结果公示表(检 (略) 场主体的,检查部门检查后报送给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汇 (略) 站公示)。

7.其他各部门需要检查的材料及其复印件。

八、工作要求

(一)各检查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被抽取的检查人员,无故不得请假。

(二)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同时到场,出示执法证件,对所有检查的项目一次完成。按实际情况填写《双随机联合检查记录表》。检查完后各检查部门将检查结果及时报送牵头部门。

(三)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监察部门按照相关依据予以查处。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检查期间不得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按时限完成检查任务并认真填写各类检查表格、整理检查档案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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