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吴忠市委员会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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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吴忠市委员会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52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52项整改任务:“部分填埋场超期超库容运行。 (略) (略)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超期超库容处置生活垃圾,至督察时每天填埋量仍达100吨,且未开展地下水监测。 (略) 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已超期服役6年,渗滤液处理设施长期停运。”

整改实施主体: (略) 、同心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 (略) 管理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实现规范运行,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彻底消除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隐患。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2023年12月底前,同心县第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厂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略)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同步开展封场工作。按要求开展填埋厂地下水监测工作。

(二)2022年7月底前, (略) 生活垃 (略) (略) 集中处置。

(三)2022年7月底前, (略)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进行评估,达到封场条件的于 2023年 12 月底前按照规范封场。

(四)2022年10月底前, (略) 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长期停运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启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工作。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同心县第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厂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略) 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厂已完成封场处置。 (略) 生活垃圾已全 (略) (略) 集中处置。 (略) 已完成无害化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四是2022年10月27日, (略) 纪委监委同意,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 (略)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长期停运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对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同时,启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并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工作。

三、整改验收情况

经市级验收小组核查档案及现场检查, (略) 、同心县第52项整改任务各项整改措施均已完成,有效解决生活垃圾填埋场“带病运行”问题,消除了环境污染隐患,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并通过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 (略) 城市管理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4月8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管理局

联系电话:0953-*

联系地址: (略) 利通区迎宾大街449号( (略) 教育局办公大楼3楼)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52项整改任务情况

第52项整改任务:“部分填埋场超期超库容运行。 (略) (略)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超期超库容处置生活垃圾,至督察时每天填埋量仍达100吨,且未开展地下水监测。 (略) 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已超期服役6年,渗滤液处理设施长期停运。”

整改实施主体: (略) 、同心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 (略) 管理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实现规范运行,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彻底消除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隐患。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2023年12月底前,同心县第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厂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略)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同步开展封场工作。按要求开展填埋厂地下水监测工作。

(二)2022年7月底前, (略) 生活垃 (略) (略) 集中处置。

(三)2022年7月底前, (略)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进行评估,达到封场条件的于 2023年 12 月底前按照规范封场。

(四)2022年10月底前, (略) 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长期停运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启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工作。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同心县第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厂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略) 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厂已完成封场处置。 (略) 生活垃圾已全 (略) (略) 集中处置。 (略) 已完成无害化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四是2022年10月27日, (略) 纪委监委同意,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 (略)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长期停运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对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同时,启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并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工作。

三、整改验收情况

经市级验收小组核查档案及现场检查, (略) 、同心县第52项整改任务各项整改措施均已完成,有效解决生活垃圾填埋场“带病运行”问题,消除了环境污染隐患,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并通过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 (略) 城市管理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4月8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管理局

联系电话:0953-*

联系地址: (略) 利通区迎宾大街449号( (略) 教育局办公大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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