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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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瓦楞彩盒、礼盒、说明书加工项目

(略) (略) 千灯镇 (略) 125号003幢、004幢厂房

(略) 昆山分公司

江苏科 (略)

项目总投资*元,投产后预计年产瓦楞彩盒*件、礼盒*件、说明书*件

1. 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 印刷、清洗、裱纸、覆膜、贴盒、印光油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TA001(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2(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有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排放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内的非*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苏州 (略) 汽车零部件、工装夹治具、载具、自动化设备、其他非标设备加工项目

(略) * (略) 159号

苏州 (略)

江苏 (略)

企业投资*元将厂区整体 (略) * (略) 159号厂区并租赁该厂区内思榕科技工业园投资发展(苏州)有限公司已建的六栋厂房(含一栋宿舍楼)进行项目建设,厂区占地面积*.3m2,总建筑面积*.2m2,项目新购置CNC加工中心、折弯机、氩弧焊等设备270台套。搬迁扩建后全厂预计年加工汽车零部件1000件、工装夹治具*件、载具*件、自动化设备800套、其他非标设备3000件。

1.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家污水处理厂,执行*家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组装、清洗工序(2#厂房)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CNC/铣/车、线切割工序(3#厂房)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3#排气筒排放,喷砂、打磨、切割、镭雕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表2“小型规模”规定。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瓦楞彩盒、礼盒、说明书加工项目

(略) (略) 千灯镇 (略) 125号003幢、004幢厂房

(略) 昆山分公司

江苏科 (略)

项目总投资*元,投产后预计年产瓦楞彩盒*件、礼盒*件、说明书*件

1. 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 印刷、清洗、裱纸、覆膜、贴盒、印光油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TA001(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TA002(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有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排放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内的非*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苏州 (略) 汽车零部件、工装夹治具、载具、自动化设备、其他非标设备加工项目

(略) * (略) 159号

苏州 (略)

江苏 (略)

企业投资*元将厂区整体 (略) * (略) 159号厂区并租赁该厂区内思榕科技工业园投资发展(苏州)有限公司已建的六栋厂房(含一栋宿舍楼)进行项目建设,厂区占地面积*.3m2,总建筑面积*.2m2,项目新购置CNC加工中心、折弯机、氩弧焊等设备270台套。搬迁扩建后全厂预计年加工汽车零部件1000件、工装夹治具*件、载具*件、自动化设备800套、其他非标设备3000件。

1.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家污水处理厂,执行*家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组装、清洗工序(2#厂房)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CNC/铣/车、线切割工序(3#厂房)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3#排气筒排放,喷砂、打磨、切割、镭雕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表2“小型规模”规定。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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