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清星马?福清鑫鱼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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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清星马?福清鑫鱼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福清 (略) :

  报来《关于申请福清星马?福清鑫鱼生态养殖基地建设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和《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榕节能办〔2018〕11号)要求,经审核,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清星马?福清鑫鱼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110-*-04-01-*)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力、柴油、循环水、新鲜水、压缩空气。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555.57吨标煤(当量值)、 6079.54吨标煤(等价值)。年电力消费量 2076.*千瓦时、柴油2.16吨、新鲜水*立方米、压缩空气207.36 万标准立方米、循环水*.*立方米。

  三、请项目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内容,严格设备选配,加强节能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六、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局将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1日

福清 (略) :

  报来《关于申请福清星马?福清鑫鱼生态养殖基地建设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和《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榕节能办〔2018〕11号)要求,经审核,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清星马?福清鑫鱼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110-*-04-01-*)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力、柴油、循环水、新鲜水、压缩空气。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555.57吨标煤(当量值)、 6079.54吨标煤(等价值)。年电力消费量 2076.*千瓦时、柴油2.16吨、新鲜水*立方米、压缩空气207.36 万标准立方米、循环水*.*立方米。

  三、请项目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内容,严格设备选配,加强节能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六、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局将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1日

福清 (略) :

  报来《关于申请福清星马?福清鑫鱼生态养殖基地建设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和《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榕节能办〔2018〕11号)要求,经审核,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清星马?福清鑫鱼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110-*-04-01-*)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力、柴油、循环水、新鲜水、压缩空气。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555.57吨标煤(当量值)、 6079.54吨标煤(等价值)。年电力消费量 2076.*千瓦时、柴油2.16吨、新鲜水*立方米、压缩空气207.36 万标准立方米、循环水*.*立方米。

  三、请项目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内容,严格设备选配,加强节能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六、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局将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1日

福清 (略) :

  报来《关于申请福清星马?福清鑫鱼生态养殖基地建设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和《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榕节能办〔2018〕11号)要求,经审核,我局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清星马?福清鑫鱼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110-*-04-01-*)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力、柴油、循环水、新鲜水、压缩空气。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555.57吨标煤(当量值)、 6079.54吨标煤(等价值)。年电力消费量 2076.*千瓦时、柴油2.16吨、新鲜水*立方米、压缩空气207.36 万标准立方米、循环水*.*立方米。

  三、请项目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内容,严格设备选配,加强节能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六、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局将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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