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高端智能手机生产线搬迁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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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高端智能手机生产线搬迁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昌平区史各庄街道 CPO-0320-0003 地块小米智能工厂二期1号楼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PCB板镭雕(激光雕刻)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密闭收集系统收集和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车间内排放。点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点胶机自带的密闭收集系统收集后,经4套废气治理设施(板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项目所在建筑楼顶4根28m高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经分板机自带的密闭收集系统收集和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回流焊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废气经回流焊设备自带的密闭收集系统收集,汇入项目所在车间废气总管至楼顶均分4个废气管,再经4套废气治理设施(板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项目所在建筑楼顶4根28m高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 废水:回流焊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废气经回流焊设备自带的密闭收集系统收集,汇入项目所在车间废气总管至楼顶均分4个废气管,再经4套废气治理设施(板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项目所在建筑楼顶4根28m高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 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和废锡渣分类收集后依托 (略) 在项目所在1号楼-1层设置的1间640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暂存, (略) 回收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电路板、废锡膏瓶、废UV胶桶及废胶包装等,依托 (略) 在项目所在1号楼1层生产车间东南角设置的1个49m2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张召刚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国环中宇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建设地点:昌平区史各庄街道 CPO-0320-0003 地块小米智能工厂二期1号楼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PCB板镭雕(激光雕刻)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密闭收集系统收集和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车间内排放。点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点胶机自带的密闭收集系统收集后,经4套废气治理设施(板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项目所在建筑楼顶4根28m高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经分板机自带的密闭收集系统收集和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回流焊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废气经回流焊设备自带的密闭收集系统收集,汇入项目所在车间废气总管至楼顶均分4个废气管,再经4套废气治理设施(板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项目所在建筑楼顶4根28m高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 废水:回流焊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废气经回流焊设备自带的密闭收集系统收集,汇入项目所在车间废气总管至楼顶均分4个废气管,再经4套废气治理设施(板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项目所在建筑楼顶4根28m高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 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和废锡渣分类收集后依托 (略) 在项目所在1号楼-1层设置的1间640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暂存, (略) 回收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电路板、废锡膏瓶、废UV胶桶及废胶包装等,依托 (略) 在项目所在1号楼1层生产车间东南角设置的1个49m2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张召刚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国环中宇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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