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和供应计划
渭源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和供应计划
为做好2024年土地储备供应工作, (略) 场调控, (略) 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略) 功能, (略) 环境, (略) 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我局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规定,科学编制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重点突出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包括住宅用地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等。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渭源县2024年度国有土地储备及供应计划。
一、计划编制原则。
(一)符合规划原则。以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为依据,科学制定土地储备及供应计划。
(二)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原则。优先储备开发批而未供的土地,优先储备开发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民生优先原则。立足满足普通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 (略) 环境和广大居民居住条件,增加刚性需求;关注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建设用地的需求,建设完善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略) 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统筹推进原则。处理好土 (略) 建设的关系, (略) 发展要求积极创新运作方式,加强土地储备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有机衔接。 (略) 功能,优化生态环境, (略) 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 (略) 场导向。 (略) 场,政府,社会三者关系,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房地产业发展需求,社会投资意愿和投资方向,准确把握土地储备和供应总量,结构和节奏。
二、计划供应量
(一)2024年度我县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50.0911公顷,
其中商服用地33.387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7.496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866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0.3753公顷、公用设施用地5.5084公顷, 住宅用地27.4569公顷。
(二)2024年土地储备中心计划通过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 (略) 和城镇批次建设用地56.8284公顷。
三、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实行适度弹性管理, (略) 场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应当于三月底前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深化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计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
按照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新格局要求,落实自然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县自然资源、发改和住建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辖区推进计划实施。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县自然资源、发改和住建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
进一步改革深化土地储备机制创新,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制定和实施土地储备及其开发计划,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和结构,加大储备土地开发力度,对近期拟实施供地的区域,主动实施规划并对规划范围实施规划储备和有时序、有计划的实物储备,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改变由建设单位提请、政府部门被动审查的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模式,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提 (略) 场调控能力。
(四)健全计划执行的动态跟踪和监督考核管理,提高计划执行率
为确保计划顺利实施,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特别是定期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应建立完善计划执行的监督和奖惩制度,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五)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不断提升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绩效
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依托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动态巡查,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不断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为做好2024年土地储备供应工作, (略) 场调控, (略) 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略) 功能, (略) 环境, (略) 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我局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规定,科学编制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重点突出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包括住宅用地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等。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渭源县2024年度国有土地储备及供应计划。
一、计划编制原则。
(一)符合规划原则。以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为依据,科学制定土地储备及供应计划。
(二)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原则。优先储备开发批而未供的土地,优先储备开发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民生优先原则。立足满足普通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 (略) 环境和广大居民居住条件,增加刚性需求;关注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建设用地的需求,建设完善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略) 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统筹推进原则。处理好土 (略) 建设的关系, (略) 发展要求积极创新运作方式,加强土地储备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有机衔接。 (略) 功能,优化生态环境, (略) 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 (略) 场导向。 (略) 场,政府,社会三者关系,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房地产业发展需求,社会投资意愿和投资方向,准确把握土地储备和供应总量,结构和节奏。
二、计划供应量
(一)2024年度我县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50.0911公顷,
其中商服用地33.387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7.496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866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0.3753公顷、公用设施用地5.5084公顷, 住宅用地27.4569公顷。
(二)2024年土地储备中心计划通过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 (略) 和城镇批次建设用地56.8284公顷。
三、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实行适度弹性管理, (略) 场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应当于三月底前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深化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计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
按照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新格局要求,落实自然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县自然资源、发改和住建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辖区推进计划实施。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县自然资源、发改和住建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
进一步改革深化土地储备机制创新,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制定和实施土地储备及其开发计划,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和结构,加大储备土地开发力度,对近期拟实施供地的区域,主动实施规划并对规划范围实施规划储备和有时序、有计划的实物储备,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改变由建设单位提请、政府部门被动审查的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模式,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提 (略) 场调控能力。
(四)健全计划执行的动态跟踪和监督考核管理,提高计划执行率
为确保计划顺利实施,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特别是定期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对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应建立完善计划执行的监督和奖惩制度,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五)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不断提升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绩效
县自然资源局要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依托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动态巡查,完善土地批后跟踪监管措施,不断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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