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望远镇富原社区移民创业园续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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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望远镇富原社区移民创业园续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望远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望远镇富原社区移民创业园续建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五十五次)和中共永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党农办发〔2024〕8号)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02-*-20-05-*。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推进富原社区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增加农民收入,原则同意建设望远镇富原社区移民创业园续建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镇东位村4队和政权村8队。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规划用地面积*㎡(约33.18亩),主要新建拱棚9栋,总建筑面积*㎡(约16.31亩),配套耳房、 (略) 、供水、供电设施等。

1.主体工程。主体结构为拱形轻钢结构,使用年限不少于15年,安全等级二级。其中东位村4队一期项目园区内建设1#-2#拱棚16m跨×36m长×5m高,3#拱棚16m跨×48m长×5m高,4#拱棚16m跨×60m长×5m高,5#拱棚16m跨×68m长×5m高,6#拱棚20m跨×112m长×6m高;政权村8队二期项目园区内建设7#-9#拱棚20m跨×76m长×6m高。两侧山墙采用100mm厚金属压型聚苯板和阳光板,棚膜采用15丝三防P0膜。配套建设9个钢结构耳房,单个建筑面积12㎡。

2.附属设施工程。配套 (略) 1500㎡,混凝土道牙250m,50U型明渠260m,安装二级控制箱3台、计量电表9套。设置电动卷帘机、电动卷膜机、供水设施、供配电及照明系统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99.*元,其中建筑工程安装费282.*元,其他费用16.*元,预备费*元。资金来源为第一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剩余99.*争取第二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以及富源社区、望远镇自筹。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土建、安装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 (略) 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 (略) 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望远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望远镇富原社区移民创业园续建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五十五次)和中共永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党农办发〔2024〕8号)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02-*-20-05-*。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推进富原社区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增加农民收入,原则同意建设望远镇富原社区移民创业园续建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望远镇东位村4队和政权村8队。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规划用地面积*㎡(约33.18亩),主要新建拱棚9栋,总建筑面积*㎡(约16.31亩),配套耳房、 (略) 、供水、供电设施等。

1.主体工程。主体结构为拱形轻钢结构,使用年限不少于15年,安全等级二级。其中东位村4队一期项目园区内建设1#-2#拱棚16m跨×36m长×5m高,3#拱棚16m跨×48m长×5m高,4#拱棚16m跨×60m长×5m高,5#拱棚16m跨×68m长×5m高,6#拱棚20m跨×112m长×6m高;政权村8队二期项目园区内建设7#-9#拱棚20m跨×76m长×6m高。两侧山墙采用100mm厚金属压型聚苯板和阳光板,棚膜采用15丝三防P0膜。配套建设9个钢结构耳房,单个建筑面积12㎡。

2.附属设施工程。配套 (略) 1500㎡,混凝土道牙250m,50U型明渠260m,安装二级控制箱3台、计量电表9套。设置电动卷帘机、电动卷膜机、供水设施、供配电及照明系统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5月至2024年7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99.*元,其中建筑工程安装费282.*元,其他费用16.*元,预备费*元。资金来源为第一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剩余99.*争取第二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以及富源社区、望远镇自筹。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土建、安装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投资 (略) 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 (略) 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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