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名特优新农产品孵化创业园温棚建设二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名特优新农产品孵化创业园温棚建设二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宁县杨和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永宁县名特优新农产品孵化创业园温棚建设二期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六十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03-*-20-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发展杨和镇现代设施农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增加农民收入,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名特优新农产品孵化创业园温棚建设二期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杨和镇东全村7队。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新建日光温室、蔬菜大棚, (略) 、室外供电及场地平整等。
1.日光温室。新建日光温室14栋,脊高5.6m,主体结构为单层拱形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0年,安全等级三级,总建筑面积*m2。墙体采用夯土墙、柔性保温膜结构墙体及棉被。配套建设3.5m*3m成品彩钢板耳房、加强型卷帘机、电动卷膜机等。
2.蔬菜大棚。新建拱形蔬菜大棚1栋,规格76m长*16m宽*4.5m高,主体结构为单层拱形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0年,安全等级三级,配套建设3m*3m成品彩钢板耳房、电动卷膜器、卷棉机等。
3. (略) 。修建4 (略) 405m,面包砖硬化162.5m2, (略) 缘石等。
4.室外供电设施。敷设SC40镀锌钢管50m、*.6/1KV-4*10.FC铝芯电缆350m,配套照明、供配电、防雷接地系统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5月至2024年9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589.*元,其中:工程费用539.*元,其他费用32.*元,预备费17.*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元,中央衔接资金*元),剩余村级自筹。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土建、安装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待设施农用地手续完善后方可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 (略) 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 (略) 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杨和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审批永宁县名特优新农产品孵化创业园温棚建设二期项目初步设计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九届第六十次)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403-*-20-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发展杨和镇现代设施农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增加农民收入,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名特优新农产品孵化创业园温棚建设二期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宁县杨和镇东全村7队。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新建日光温室、蔬菜大棚, (略) 、室外供电及场地平整等。
1.日光温室。新建日光温室14栋,脊高5.6m,主体结构为单层拱形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0年,安全等级三级,总建筑面积*m2。墙体采用夯土墙、柔性保温膜结构墙体及棉被。配套建设3.5m*3m成品彩钢板耳房、加强型卷帘机、电动卷膜机等。
2.蔬菜大棚。新建拱形蔬菜大棚1栋,规格76m长*16m宽*4.5m高,主体结构为单层拱形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0年,安全等级三级,配套建设3m*3m成品彩钢板耳房、电动卷膜器、卷棉机等。
3. (略) 。修建4 (略) 405m,面包砖硬化162.5m2, (略) 缘石等。
4.室外供电设施。敷设SC40镀锌钢管50m、*.6/1KV-4*10.FC铝芯电缆350m,配套照明、供配电、防雷接地系统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为2024年5月至2024年9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589.*元,其中:工程费用539.*元,其他费用32.*元,预备费17.*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元,中央衔接资金*元),剩余村级自筹。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土建、安装等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请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待设施农用地手续完善后方可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 (略) 及时报备或依托宁夏工程 (略) 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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