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3月25日作出沈阳市苏家屯区恩佳一动物医院中心个体工商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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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3月25日作出沈阳市苏家屯区恩佳一动物医院中心个体工商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2024年3月2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3月25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2024年3月25日-2024年3月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 (略) 苏家屯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B区工程建设专区综合窗口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苏家屯区恩 (略) 中心(个体工商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苏家屯审字〔2024〕6号

2024年3月11日

2

(略) 苏家屯区恩 (略) 中心(个体工商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沈环苏家屯查字〔2024〕4号

2024年3月25日

(略) 苏家屯区恩 (略) 中心(个体工商户)项目的批复.pdf

(略) 苏家屯区恩 (略) 中心(个体工商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2024年3月2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来即办”项目)作出审批决定,并于3月25日完成实质性审查,现将环评批复和实质性审查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2024年3月25日-2024年3月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 (略) 苏家屯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B区工程建设专区综合窗口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苏家屯区恩 (略) 中心(个体工商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苏家屯审字〔2024〕6号

2024年3月11日

2

(略) 苏家屯区恩 (略) 中心(个体工商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

沈环苏家屯查字〔2024〕4号

2024年3月25日

(略) 苏家屯区恩 (略) 中心(个体工商户)项目的批复.pdf

(略) 苏家屯区恩 (略) 中心(个体工商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实质性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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