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星源矿冶有限公司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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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星源矿冶有限公司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1、土壤环境调查结论:

(1)该场地地块调查 45 项因子除重金属砷外,其它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江西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 36/1282-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

(2)经与对照点监测数据比较,地块土壤与对照点无显着区别;

2、废水调查结论:

本次场地环境调查对厂内废水监测点废水进行检测,监测项目为 pH、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除厂内废水监测点砷超标,其余都达标。

因此该处废水需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1和表 4 中一级标准评价才能排放。

废水处理后,需对水池沉积物进行鉴别,如属危险废物。需按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安全处置。

3、地下水调查结论:

根据现场勘测调查,祁 (略) 地块场地内地下水类型以上层滞水为主,场地内该地下水不丰富,该地下水主要赋存于上部的杂填土层中,由于本场地内填土层厚度极小,以大气降水补给为主,该地下水季节性影响明显,总体该地下水,水量小,水量贫乏,故本次调查未采集地下水。

4、固体废物调查结论:

目前,场地内还有些生产设备留在厂区,还有废水未处置,需尽快妥善处置,避免泄漏并污染环境。

,湖南

1、土壤环境调查结论:

(1)该场地地块调查 45 项因子除重金属砷外,其它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第二类用地、江西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 36/1282-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

(2)经与对照点监测数据比较,地块土壤与对照点无显着区别;

2、废水调查结论:

本次场地环境调查对厂内废水监测点废水进行检测,监测项目为 pH、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除厂内废水监测点砷超标,其余都达标。

因此该处废水需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 1和表 4 中一级标准评价才能排放。

废水处理后,需对水池沉积物进行鉴别,如属危险废物。需按危险废物相关规定安全处置。

3、地下水调查结论:

根据现场勘测调查,祁 (略) 地块场地内地下水类型以上层滞水为主,场地内该地下水不丰富,该地下水主要赋存于上部的杂填土层中,由于本场地内填土层厚度极小,以大气降水补给为主,该地下水季节性影响明显,总体该地下水,水量小,水量贫乏,故本次调查未采集地下水。

4、固体废物调查结论:

目前,场地内还有些生产设备留在厂区,还有废水未处置,需尽快妥善处置,避免泄漏并污染环境。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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