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关于2024年3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关于2024年3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4年3月25日对祁县昌源河灌区2024年新增恢复水浇地项目、祁县伏西河登桥沟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4-*(祁县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件全文 |
1 | 祁县昌源河灌区2024年新增恢复水浇地项目 | 祁生环函字〔2024〕3号 | 2024年3月25日 | 见附件 |
2 | 祁县伏西河登桥沟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 祁生环函字〔2024〕4号 | 2024年3月25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4年3月25日对祁县昌源河灌区2024年新增恢复水浇地项目、祁县伏西河登桥沟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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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件全文 |
1 | 祁县昌源河灌区2024年新增恢复水浇地项目 | 祁生环函字〔2024〕3号 | 2024年3月25日 | 见附件 |
2 | 祁县伏西河登桥沟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 祁生环函字〔2024〕4号 | 2024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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