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开都河滚哈布奇勒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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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开都河滚哈布奇勒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新疆开都河滚哈布奇勒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电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新疆开都河滚哈布奇勒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开都河滚哈布奇勒水电站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新疆巴州开都河中游和静县与焉耆县交界处,坝址位于乌拉斯台沟上游2.4千米,滚哈布奇勒沟口下游约4.1千米处;主电站厂房位于坝址下游约2.2千米处的左岸察汗乌苏水库库尾,乌拉斯台沟沟口上游200米岸边滩地;本工程通过降低死水位预留专用库容,用作新疆和静抽水蓄能电站的下水库。本工程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由拦河坝、泄水建筑物、发电引水建筑物、电站厂房等组成;2.公用工程,包括供风、供水、供电及通信系统等;3.储运工程,包括料场、存料场、 (略) (略) 等;4.辅助工程,包括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综合加工厂、机械修配保养场及临时生产生活区等;5.环保工程,包括生态电站、集运鱼系统等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和运行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垃圾收集站等。本工程为Ⅱ等大(2)型工程,正常蓄水位1786米,死水位1776米,总库容*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对应库容*万立方米,死库容*立方米,总调节库容为*立方米,电站装机容量为257兆瓦(其中主电站225兆瓦,坝后生态电站2×16兆瓦)。总调节库容中,为和静抽水蓄能电站预留库容*立方米,滚哈布奇勒水电站可运用调节库容为*立方米,其中用于电站日常发电库容*立方米(仅具有日调节性能),其余*立方米调节库容作为冰冻备用库容、负荷备用与事故备用库容,不参与电站日常发电调节。本工程征占地面积总计386.35公顷,其中水库淹没区占地面积256.94公顷,主体工程建设区占地面积129.41公顷。水库淹没区中,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55.50公顷、林地面积37.08公顷、草地面积157.52公顷、其他用地面积6.84公顷;主体工程建设区占地中,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9.75公顷、林地面积7.07公顷、草地面积80.76公顷、其他用地面积31.83公顷。工程总投资18.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271.*元,约占总投资的2.28%。

二、根据新疆博衍水利 (略) 编制的《新疆开都河滚哈布奇勒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3〕260号),本工程符合自治区、七大片区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新疆开都河中游河段水电规划(修编)、水电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其复函的相关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本工程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工程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本工程针对初期蓄水影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通过优化初期蓄水计划,保障下游生态流量。工程施工期砂石骨料加工系统废水、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机修保养站含油废水和隧洞施工废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集中收集处置措施,禁止外排,严防各类废污水以任何形式污染水体;严禁设置排污口。工程蓄水前清库,运行期定期打捞水库漂浮物,防止影响库区水质。严格落实库盆建设期间的防渗封闭措施以及运行期各工程渗控措施,严防库区建设对沿线地下水位产生不利影响以及工程运行受沿线地下水渗漏影响。隧洞工程施工中,应严格贯彻“以堵为主、控制排放”的施工原则,做好防排水、支护措施,加强地下水位监测工作,一旦出现异常,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运行期应加强水库坝址下游减水河段的天然林草植被分布区域地下水位监控,必要时采取补水措施。上述保障性措施必须与本工程建设同步实施。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减少对植被的破坏;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对于工程占用损失的保护植物,进行移栽及补植。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创新绿色施工方法和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对工程占用的国家公益林应按林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占用手续、缴纳补偿费,并加强对各类占地区域周围公益林的保护。优化生态保护措施的后续设计,确保各项保护措施的落实及有效性。

施工结束后及时对转存料场区、施工生产区、施工生活区、 (略) 区、施工迹地等施工占地区域实施生态修复,有条件或必要时应同步开展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初期可采用人工管护等措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

加强工程运行后的生态监测工作,尤其是工程下游减水河段分布的国家公益林,根据监测结果适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重视防沙固沙工作。对工程布置区可能出现的保护动物,采取避让、减缓等保护措施,严禁猎捕野生动物。

将开都河哈尔嘎廷郭勒水电站库尾以上干支流河段划为鱼类栖息地保护水域,作为鱼类栖息地予以重点保护,常年禁止一切渔业活动,保护土著鱼类资源。采用集运鱼系统过鱼措施,保障坝址上下游鱼类的交流,以减缓阻隔影响。依靠拟迁扩建察汗乌苏鱼类增殖站,增殖放流新疆裸重唇鱼*尾/年、长身高原鳅1.*尾/年,缓解工程建设运行对鱼类资源量的影响。察汗乌苏鱼类增殖放流站迁扩建二期工程,应与本工程建设同步实施,在本工程建成运行前投入使用。严格管理电站调度运行,确保泄放生态基流和坝下河段常年不断流,维持基本水生生境。长期开展水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重点关注过鱼效果、增殖放流效果监测,关注汛期泄洪坝后挑流消能过饱和气对鱼类影响,为后续的保护措施优化提供依据。

(三)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工程建设运行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的扬尘、噪声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水质监测工作,关注水质变化,避免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施工期、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场所填埋处置。废机油、废润滑油、清洗金属零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煤油、柴油、汽油及其他溶剂油、油污手套等用具和沾染油污的土壤、含油废水处理设施内沉积的油污等各类危险废物经施工单位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储存、转移、运输等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五)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范围。

(六)下一阶段初步设计中严格按照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要求控制水量,遵循生态优先、电调服从水调、总量控制、生态改善原则对水资源配置进行进一步优化。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程建成后3~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水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应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工程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和静县分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焉耆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因开都河流域未开展流域综合规划和规划环评工作,应督促、协调流域管理机构尽快开展有关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和静县分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焉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12月4日





关于新疆开都河滚哈布奇勒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电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新疆开都河滚哈布奇勒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开都河滚哈布奇勒水电站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新疆巴州开都河中游和静县与焉耆县交界处,坝址位于乌拉斯台沟上游2.4千米,滚哈布奇勒沟口下游约4.1千米处;主电站厂房位于坝址下游约2.2千米处的左岸察汗乌苏水库库尾,乌拉斯台沟沟口上游200米岸边滩地;本工程通过降低死水位预留专用库容,用作新疆和静抽水蓄能电站的下水库。本工程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由拦河坝、泄水建筑物、发电引水建筑物、电站厂房等组成;2.公用工程,包括供风、供水、供电及通信系统等;3.储运工程,包括料场、存料场、 (略) (略) 等;4.辅助工程,包括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综合加工厂、机械修配保养场及临时生产生活区等;5.环保工程,包括生态电站、集运鱼系统等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和运行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垃圾收集站等。本工程为Ⅱ等大(2)型工程,正常蓄水位1786米,死水位1776米,总库容*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对应库容*万立方米,死库容*立方米,总调节库容为*立方米,电站装机容量为257兆瓦(其中主电站225兆瓦,坝后生态电站2×16兆瓦)。总调节库容中,为和静抽水蓄能电站预留库容*立方米,滚哈布奇勒水电站可运用调节库容为*立方米,其中用于电站日常发电库容*立方米(仅具有日调节性能),其余*立方米调节库容作为冰冻备用库容、负荷备用与事故备用库容,不参与电站日常发电调节。本工程征占地面积总计386.35公顷,其中水库淹没区占地面积256.94公顷,主体工程建设区占地面积129.41公顷。水库淹没区中,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55.50公顷、林地面积37.08公顷、草地面积157.52公顷、其他用地面积6.84公顷;主体工程建设区占地中,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9.75公顷、林地面积7.07公顷、草地面积80.76公顷、其他用地面积31.83公顷。工程总投资18.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271.*元,约占总投资的2.28%。

二、根据新疆博衍水利 (略) 编制的《新疆开都河滚哈布奇勒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23〕260号),本工程符合自治区、七大片区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新疆开都河中游河段水电规划(修编)、水电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其复函的相关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本工程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工程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本工程针对初期蓄水影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通过优化初期蓄水计划,保障下游生态流量。工程施工期砂石骨料加工系统废水、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机修保养站含油废水和隧洞施工废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集中收集处置措施,禁止外排,严防各类废污水以任何形式污染水体;严禁设置排污口。工程蓄水前清库,运行期定期打捞水库漂浮物,防止影响库区水质。严格落实库盆建设期间的防渗封闭措施以及运行期各工程渗控措施,严防库区建设对沿线地下水位产生不利影响以及工程运行受沿线地下水渗漏影响。隧洞工程施工中,应严格贯彻“以堵为主、控制排放”的施工原则,做好防排水、支护措施,加强地下水位监测工作,一旦出现异常,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运行期应加强水库坝址下游减水河段的天然林草植被分布区域地下水位监控,必要时采取补水措施。上述保障性措施必须与本工程建设同步实施。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减少对植被的破坏;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对于工程占用损失的保护植物,进行移栽及补植。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创新绿色施工方法和工艺,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减少对植被的占用和对动物生境的破坏。对工程占用的国家公益林应按林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占用手续、缴纳补偿费,并加强对各类占地区域周围公益林的保护。优化生态保护措施的后续设计,确保各项保护措施的落实及有效性。

施工结束后及时对转存料场区、施工生产区、施工生活区、 (略) 区、施工迹地等施工占地区域实施生态修复,有条件或必要时应同步开展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初期可采用人工管护等措施,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

加强工程运行后的生态监测工作,尤其是工程下游减水河段分布的国家公益林,根据监测结果适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重视防沙固沙工作。对工程布置区可能出现的保护动物,采取避让、减缓等保护措施,严禁猎捕野生动物。

将开都河哈尔嘎廷郭勒水电站库尾以上干支流河段划为鱼类栖息地保护水域,作为鱼类栖息地予以重点保护,常年禁止一切渔业活动,保护土著鱼类资源。采用集运鱼系统过鱼措施,保障坝址上下游鱼类的交流,以减缓阻隔影响。依靠拟迁扩建察汗乌苏鱼类增殖站,增殖放流新疆裸重唇鱼*尾/年、长身高原鳅1.*尾/年,缓解工程建设运行对鱼类资源量的影响。察汗乌苏鱼类增殖放流站迁扩建二期工程,应与本工程建设同步实施,在本工程建成运行前投入使用。严格管理电站调度运行,确保泄放生态基流和坝下河段常年不断流,维持基本水生生境。长期开展水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重点关注过鱼效果、增殖放流效果监测,关注汛期泄洪坝后挑流消能过饱和气对鱼类影响,为后续的保护措施优化提供依据。

(三)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工程建设运行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针对施工期和运行期的扬尘、噪声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水质监测工作,关注水质变化,避免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施工期、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场所填埋处置。废机油、废润滑油、清洗金属零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煤油、柴油、汽油及其他溶剂油、油污手套等用具和沾染油污的土壤、含油废水处理设施内沉积的油污等各类危险废物经施工单位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储存、转移、运输等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四)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五)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编制和报备施工期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提交监理报告,并将环境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范围。

(六)下一阶段初步设计中严格按照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要求控制水量,遵循生态优先、电调服从水调、总量控制、生态改善原则对水资源配置进行进一步优化。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 (略) ,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程建成后3~5年内,须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水环境影响,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应纳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工程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和静县分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焉耆县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因开都河流域未开展流域综合规划和规划环评工作,应督促、协调流域管理机构尽快开展有关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和静县分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焉耆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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