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甬镇市监冒撤登字〔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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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甬镇市监冒撤登字〔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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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3-25

成文日期: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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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甬镇市监)冒撤登字〔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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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宁波西甬伟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83AFA9B

住所: (略) 镇海区蛟川街 (略) 123号

经本局查明,宁波西甬伟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2016年12月15日的登记过程中,其合伙人系冒用黄杰、江红艳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备案)。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黄杰、江红艳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笔记司法鉴定报告等材料予以证实。

本局认为:宁波西甬伟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设立登记时提交虚假登记材料的行为,符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 (略) 场主体登记的, (略) 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 (略) 场主体登记的申请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决定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15日做出的黄杰、江红艳为宁波西甬伟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的登记。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 (略) 镇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 (略) 镇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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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3-25

成文日期: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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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宁波西甬伟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83AFA9B

住所: (略) 镇海区蛟川街 (略) 123号

经本局查明,宁波西甬伟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2016年12月15日的登记过程中,其合伙人系冒用黄杰、江红艳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备案)。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申请人黄杰、江红艳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笔记司法鉴定报告等材料予以证实。

本局认为:宁波西甬伟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设立登记时提交虚假登记材料的行为,符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 (略) 场主体登记的, (略) 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 (略) 场主体登记的申请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决定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15日做出的黄杰、江红艳为宁波西甬伟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的登记。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 (略) 镇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 (略) 镇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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