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 (略)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诸环建〔2024〕36号 | 2024年3月25日 | 见附件 |
2 | 关于浙江 (略) 年产*台减速机整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诸环建〔2024〕37号 | 2024年3月25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24-36 (略) 电子印章.pdf
2024-37浙江 (略) 技改项目电子印章.pdf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 (略)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诸环建〔2024〕36号 | 2024年3月25日 | 见附件 |
2 | 关于浙江 (略) 年产*台减速机整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诸环建〔2024〕37号 | 2024年3月25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24-36 (略) 电子印章.pdf
2024-37浙江 (略) 技改项目电子印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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