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2024年3月2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山青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 | (略) 连城县庙前镇坪 (略) 49号 | 连城县庙前金属炉料厂 | (略) (略) | 项 (略) 连城县庙前镇坪 (略) 49号,利用厂区现有土地,利用原企业矿热炉余热,对外购的锂电池行业产生的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酸浸渣、铁铝钒渣进行间接烘干,再制球,年处理酸浸渣、铁铝钒渣*吨,外售有能力处理该类固体废物的企业综合利用。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厂区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依托原厂处理系统处理。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原料堆场、生产工系、产品堆场均应设置于“防雨、防渗、防扬散”的封闭车间内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3、做好噪声源的防控措施。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降低各类生产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属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加工企业,贮存场所应根据不同类别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标准。 | 我局受理后, (略) 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山青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 | (略) 连城县庙前镇坪 (略) 49号 | 连城县庙前金属炉料厂 | (略) (略) | 项 (略) 连城县庙前镇坪 (略) 49号,利用厂区现有土地,利用原企业矿热炉余热,对外购的锂电池行业产生的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酸浸渣、铁铝钒渣进行间接烘干,再制球,年处理酸浸渣、铁铝钒渣*吨,外售有能力处理该类固体废物的企业综合利用。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厂区雨污分流;生活污水依托原厂处理系统处理。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原料堆场、生产工系、产品堆场均应设置于“防雨、防渗、防扬散”的封闭车间内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3、做好噪声源的防控措施。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降低各类生产设备作业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属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加工企业,贮存场所应根据不同类别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标准。 | 我局受理后, (略) 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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