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3月25日拟对台州来创克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平方米橡胶地垫生产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4年3月25日拟对台州来创克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平方米橡胶地垫生产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4年3月25日拟对台州来创克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平方米橡胶地垫生产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台环建(三)示[2024]38号 | 年产*平方米橡胶地垫生产项目 | (略) 三门县珠岙镇开元大街109-1号和111-1号 | 台州来 (略) | 台州来 (略) 成立于2021年12月8日,企业经营范围为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纺织制成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企业成立至今无生产行为。 企业拟投资*元,租赁浙江 (略) 闲置厂房(建筑面积5400m2)和台州铭龙 (略) 闲置厂房(建筑面积600m2)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购置密炼机、开炼机、压延机、烘道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平方米橡胶地垫的生产能力。 | 无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 废气 配料粉尘(东厂区):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塑炼、混炼废气(东厂区):混炼(密炼)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再与塑炼废气、混炼(开炼、出片)废气一起经“三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配料粉尘、密炼废气、开炼废气、压延废气(西厂区):密炼废气、配料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再与开炼废气、压延废气一起经“三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发泡废气(西厂区流水线1):收集后经“水喷淋+三级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发泡废气(西厂区流水线2):收集后经“水喷淋+三级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导热油加热器采用低氮燃烧,产生的燃气废气(西厂区)收集后通过2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 2、 废水 项目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直接冷却水和喷淋废水定期排放经“调节、隔油、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并纳管排放。 3、 噪声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的位置;对高噪声室外设备采取减振降噪;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 4、固废 一般固废收 (略) ,不得露天堆放,做好防雨防渗;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须实行转移联单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3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 * * 传真:*
通讯地址:三门县海游 (略) 18号(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关于2024年3月25日拟对台州来创克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年产800万平方米橡胶地垫生产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台环建(三)示[2024]38号 | 年产*平方米橡胶地垫生产项目 | (略) 三门县珠岙镇开元大街109-1号和111-1号 | 台州来 (略) | 台州来 (略) 成立于2021年12月8日,企业经营范围为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纺织制成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企业成立至今无生产行为。 企业拟投资*元,租赁浙江 (略) 闲置厂房(建筑面积5400m2)和台州铭龙 (略) 闲置厂房(建筑面积600m2)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购置密炼机、开炼机、压延机、烘道等生产设备,形成年产*平方米橡胶地垫的生产能力。 | 无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 废气 配料粉尘(东厂区):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塑炼、混炼废气(东厂区):混炼(密炼)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再与塑炼废气、混炼(开炼、出片)废气一起经“三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配料粉尘、密炼废气、开炼废气、压延废气(西厂区):密炼废气、配料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再与开炼废气、压延废气一起经“三级过滤+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发泡废气(西厂区流水线1):收集后经“水喷淋+三级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发泡废气(西厂区流水线2):收集后经“水喷淋+三级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 导热油加热器采用低氮燃烧,产生的燃气废气(西厂区)收集后通过2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 2、 废水 项目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直接冷却水和喷淋废水定期排放经“调节、隔油、混凝沉淀”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并纳管排放。 3、 噪声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设备的位置;对高噪声室外设备采取减振降噪;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 4、固废 一般固废收 (略) ,不得露天堆放,做好防雨防渗;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须实行转移联单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3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科
联系电话:* * * 传真:*
通讯地址:三门县海游 (略) 18号(三门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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