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宾区关于申报2024年度“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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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宾区关于申报2024年度“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的公告

根据“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管理办法,现将我区申报2024年度“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或经营资产不少于*,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有相对稳定、适合残疾人的劳动项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助残意愿,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 (略) 场前景,有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无侵害残疾人权益和其他违法行为记录。

(三)在兴宾区内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地,有适合残疾人接受培训、劳动就业、发展生产的场所,场所环境、空气质量、污水排放、安全措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有为残疾人劳动就业提供合理便利的基本设施和辅助用品。

二、基地类型

基地可通过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模式,帮助残疾人提高生产劳动技能、实现就业或发展生产。

(一)安置就业型。基地设置适合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在基地劳动就业,提供必要的无障碍设施。

基地与残疾人签订不少于1年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帮扶协议。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每个基地每年帮扶残疾人总数不得少于120人,其中每安排1名残疾人全日制就业可按照帮扶2名残疾人折算。

(二)辐射带动型。基地通过向残疾人提供种子、种雏、苗木、农药、农肥、技术等帮扶,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给予每户残疾人家庭免费提供生产资料并提供技术指导等跟踪服务。

三、帮扶对象

基地帮扶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兴宾区户口、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安置就业的残疾人应在就业年龄段内(男16至59岁,女16至54岁),辐射带动发展生产的残疾人可视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年龄至65岁。

(三)有劳动就业意愿且具备接受劳动就业的条件和能力。若为不具备基地帮扶项目劳动条件和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可将帮扶对象扩大为与该残疾人在同一户籍内、个人收入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共同生活、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

四、帮扶内容

(一)提供培训服务。基地应对受帮扶残疾人提供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实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或种植、养殖、手工制作等劳动技能水平。每次培训档案、记录要齐全,要有培训残疾人名册、签到表、培训内容等。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天。

(二)提供就业或生产服务。安置残疾人就业。基地与残疾人签订不少于1年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其中全日制用工的通过银行向残疾人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用工的平均每月到基地工作不少于11次。

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基地与残疾人签订不少1年的帮扶协议,为残疾人免费发放种苗、小农具、饲料、化学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或生产工具等实物。

(三)提供跟踪服务。基地为残疾人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指导、产品收购销售、跟踪回访等服务。

(四)联系党组织帮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对基地残疾人提供结对帮扶服务。通过基地党组织或联系基地帮扶残疾人所在地的基层党组织,结合基地项目实际和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委派责任心强、帮扶带动能力强、富有爱心的党员干部,与基地帮扶残疾人结成帮扶对子,详细掌握残疾人就业、生产、生活情况,根据残疾人自身及家庭条件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帮助残疾人及时解决困难,顺利实现增收目标。

五、申报所需材料

基地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证书;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之日起,到2024年4月20日结束。

联系人:胡泰焯。联系电话:0772-*。

本公告最终解 (略) 兴宾区残疾人联合会。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略) 兴宾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21日

关联文件:

根据“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管理办法,现将我区申报2024年度“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或经营资产不少于*,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有相对稳定、适合残疾人的劳动项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助残意愿,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 (略) 场前景,有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无侵害残疾人权益和其他违法行为记录。

(三)在兴宾区内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地,有适合残疾人接受培训、劳动就业、发展生产的场所,场所环境、空气质量、污水排放、安全措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有为残疾人劳动就业提供合理便利的基本设施和辅助用品。

二、基地类型

基地可通过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模式,帮助残疾人提高生产劳动技能、实现就业或发展生产。

(一)安置就业型。基地设置适合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在基地劳动就业,提供必要的无障碍设施。

基地与残疾人签订不少于1年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帮扶协议。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每个基地每年帮扶残疾人总数不得少于120人,其中每安排1名残疾人全日制就业可按照帮扶2名残疾人折算。

(二)辐射带动型。基地通过向残疾人提供种子、种雏、苗木、农药、农肥、技术等帮扶,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给予每户残疾人家庭免费提供生产资料并提供技术指导等跟踪服务。

三、帮扶对象

基地帮扶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兴宾区户口、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安置就业的残疾人应在就业年龄段内(男16至59岁,女16至54岁),辐射带动发展生产的残疾人可视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年龄至65岁。

(三)有劳动就业意愿且具备接受劳动就业的条件和能力。若为不具备基地帮扶项目劳动条件和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可将帮扶对象扩大为与该残疾人在同一户籍内、个人收入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共同生活、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

四、帮扶内容

(一)提供培训服务。基地应对受帮扶残疾人提供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实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或种植、养殖、手工制作等劳动技能水平。每次培训档案、记录要齐全,要有培训残疾人名册、签到表、培训内容等。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天。

(二)提供就业或生产服务。安置残疾人就业。基地与残疾人签订不少于1年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其中全日制用工的通过银行向残疾人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用工的平均每月到基地工作不少于11次。

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基地与残疾人签订不少1年的帮扶协议,为残疾人免费发放种苗、小农具、饲料、化学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或生产工具等实物。

(三)提供跟踪服务。基地为残疾人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指导、产品收购销售、跟踪回访等服务。

(四)联系党组织帮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对基地残疾人提供结对帮扶服务。通过基地党组织或联系基地帮扶残疾人所在地的基层党组织,结合基地项目实际和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委派责任心强、帮扶带动能力强、富有爱心的党员干部,与基地帮扶残疾人结成帮扶对子,详细掌握残疾人就业、生产、生活情况,根据残疾人自身及家庭条件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帮助残疾人及时解决困难,顺利实现增收目标。

五、申报所需材料

基地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证书;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

六、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之日起,到2024年4月20日结束。

联系人:胡泰焯。联系电话:0772-*。

本公告最终解 (略) 兴宾区残疾人联合会。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略) 兴宾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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