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糖业集团露塘制糖有限公司40T/h生物质锅炉烟气超低排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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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糖业集团露塘制糖有限公司40T/h生物质锅炉烟气超低排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公示

广西糖业 (略) 40T/h生物质锅炉烟气超低排放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公示

项目名称

广西糖业 (略) 40T/h生物质锅炉烟气超低排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报告书编号

中赛控评[2024]002号

用人单位名称

广西糖业 (略)

项目地址

(略) 柳南区洛满镇露塘

企业联系人

韦家勤

项目简介

广西糖业 (略) 成立于2018年11月30日,前身为广西华盛集团 (略) 糖厂(隶属于广西 (略) ),现隶属 (略) , (略) 。

广西糖业 (略) 原有二台以甘蔗渣为燃料的生物质锅炉,分别为1#锅炉,蒸发量为50T/H;2#锅炉,蒸发量为40T/H。1#锅炉建设背景不详、燃烧和环保排放情况比2#锅炉好。司2#锅炉系原广州锅炉厂制造的25th链排炉,2002年6月,经广西节 (略) 第一次改造为额定蒸发量为35T/H的甘蔗渣与煤混烧锅炉,2010年9月,经广西华羿 (略) 第二次改造为额定蒸发量为40T/H的甘蔗渣锅炉。2#锅炉烟气治理原有环保措施为已建成动力波洗涤除尘器和麻石水膜除尘系统。经过二次改造后,2#炉的燃烧状况和节能减排状况均有一定程度改善,2#锅炉经过环保措施的二次改造后,但环保排放仍然无法满足现有国家锅炉排放标准“*”标准中“表1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煤锅炉颗粒物浓度不大于8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不大于550毫克/立方米(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锅炉执行此限值),氮氧化物浓度不大于400毫克/立方米,烟气林格曼黑度不大于1级的要求。

2020年2月10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广西2020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广西桂环函〔2020〕171号),已鼓励65蒸吨及以上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2021年1月14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桂环发〔2021〕2号),十四五规划期间,着力于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加大重点行业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力度,突出抓好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有序实施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21年5月8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的通知(桂环发〔2021〕11号), (略) 在2021年9月底前完成65蒸吨及以上燃煤和生物质锅炉调查摸底,鼓励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实现超低排放(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依据上述政策要求,为推动广西糖业 (略) 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于2021年3月对2#甘蔗渣锅炉烟气按超低排放要求进行示范工程建设改造。

现场调查人员

陈大刚、谢元科

时间

2024.01.04

企业陪同人

韦家勤

现场监测人员

陈大刚、谢元科

时间

2024.01.07~

2024.01.09

企业陪同人

韦家勤

项目存在的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氨和噪声。

检测结果:本次所检测锅炉工段司炉工接触的粉尘、氨浓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及其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

本次所检测锅炉工段司炉工接触的噪声强度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

及建议

一、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根据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项目属于“环境治理业”—环境治理业(其他),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一般的项目。

二、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现场检查情况:

项目

主要内容

检查结果

结论

1

责任

体系

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并形成纸质文件;内容包含了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合格

2

规章

制度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已涵盖《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2021年2月1日实施)规定的警示与告知、申报、宣传教育培训、防护设施维护检修、防护用品管理、监测及评价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应急救援与管理、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合格

3

管理

机构

3.1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机构日常职业卫生管理运行正常。

合格

3.2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设置有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合格

3.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按规定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包含了制度、检测、培训教育、个人防护用品等档案。

合格

4

前期

预防

4.1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经外部专家组评审通过

公司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经外部专家组评审通过。

合格

4.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防护设施设计经外部专家组评审通过

公司进行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经外部专家组评审通过。

合格

4.3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项目采用国内成熟可靠的工艺、设备。

合格

4.4不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项目。

合格

4.5对有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

在工作场所以告知牌形式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告知。

合格

4.6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有中文说明书

项目设备有中文说明书。

合格

4.7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项目在主要工作场所均设置有警示标识和危害告知卡。

合格

4.8使用、生产、经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有中文说明书

项目使用的氨水有中文说明书。

合格

4.9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有中文说明书

未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

不考核

4.10不得转嫁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未转嫁职业病危害作业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合格

5

工作场所管理

5.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及噪声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合格

5.2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

按生产工艺要求进行布置,有害、无害作业相对隔离设置。

合格

5.3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生产车间与非生产区分开,工作场所不住人。

合格

5.4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

氨水罐区设置有报警装置。

合格

5.5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办公室和车间内均配备有现场急救用品。

合格

5.6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冲洗设备

氨水罐区设置有洗眼器。

合格

5.7放射工作场所配置安全连锁与报警装置

项目无放射性场所。

不考核

5.8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项目已按相关要求进行设置。

合格

5.9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公司设置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工作内容包括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合格

5.10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项目在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合格

5.11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在职业病危害岗位均设置了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及告知卡。

合格

5.12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并载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公司与作业工人签订的合同中告知了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合格

5.13在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合格

5.1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告知

工作场所设置有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布位置,完成验收后正式公布检测结果。

合格

5.15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公司已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

合格

5.16对于患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企业应告知本人

根据体检结果,项目未发现职业病或职业禁忌患者。

合格

6

防护

设施

6.1本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预算落实情况

项目防护设施按要求进行采购及安装,投资预算落实到位。

合格

6.2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齐全

建立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台账。

合格

6.3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齐全

项目防护设施设置配备齐全。

合格

6.4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

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及噪声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防护设施有效。

合格

6.5及时维护、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

公司制定有设施检修维护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并有相关记录。

合格

7

个人

防护

7.1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

公司个人防护用品按计划由正规途径进行采购并根据发放标准进行发放、领用,个人防护用品管理体系运行正常。

合格

7.2按标准配备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项目所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具备相应合格标志,符合选用标准要求。

合格

7.3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并及时更换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公司个人防护用品领用均有登记台账。

合格

7.4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项目作业工人能按制度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合格

8

教育

培训

8.1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已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合格

8.2对上岗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对上岗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有相应培训记录。

合格

8.3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合格

9

健康

监护

9.1按规定组织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已按规定组织作业工人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合格

9.2按规定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按规定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合格

9.3禁止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调离并妥善安置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

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合格

9.4如实、无偿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公司如实、无偿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合格

9.5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项目未发生过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合格

9.6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公司未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合格

9.7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公司未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合格

9.8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补贴

公司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工资中包含岗位津贴。

合格

10

应急

管理

10.1建立健全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建立有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合格

10.2定期维护应急救援设施,并保证其完好

定期对应急救援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有相应记录。

合格

10.3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制定有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进行演练。

合格

10.4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及时向所在地原安监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项目未发生过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合格

总计(55项):53项合格,2项不考核,合格率为100%

三、综合结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建设项目,在生产运行当中执行了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职业卫生的管理体系,采用成熟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过程自动化程度较高,并针对作业场所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都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作业工人严格按照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适合的个人防护用品上岗作业,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工人健康的影响。

项目按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措施与建议整改完善后,可将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工人的影响控制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水平内,满足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并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现场照片

与陪同人合影

广西糖业 (略) 40T/h生物质锅炉烟气超低排放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公示

项目名称

广西糖业 (略) 40T/h生物质锅炉烟气超低排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报告书编号

中赛控评[2024]002号

用人单位名称

广西糖业 (略)

项目地址

(略) 柳南区洛满镇露塘

企业联系人

韦家勤

项目简介

广西糖业 (略) 成立于2018年11月30日,前身为广西华盛集团 (略) 糖厂(隶属于广西 (略) ),现隶属 (略) , (略) 。

广西糖业 (略) 原有二台以甘蔗渣为燃料的生物质锅炉,分别为1#锅炉,蒸发量为50T/H;2#锅炉,蒸发量为40T/H。1#锅炉建设背景不详、燃烧和环保排放情况比2#锅炉好。司2#锅炉系原广州锅炉厂制造的25th链排炉,2002年6月,经广西节 (略) 第一次改造为额定蒸发量为35T/H的甘蔗渣与煤混烧锅炉,2010年9月,经广西华羿 (略) 第二次改造为额定蒸发量为40T/H的甘蔗渣锅炉。2#锅炉烟气治理原有环保措施为已建成动力波洗涤除尘器和麻石水膜除尘系统。经过二次改造后,2#炉的燃烧状况和节能减排状况均有一定程度改善,2#锅炉经过环保措施的二次改造后,但环保排放仍然无法满足现有国家锅炉排放标准“*”标准中“表1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煤锅炉颗粒物浓度不大于8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不大于550毫克/立方米(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锅炉执行此限值),氮氧化物浓度不大于400毫克/立方米,烟气林格曼黑度不大于1级的要求。

2020年2月10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广西2020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广西桂环函〔2020〕171号),已鼓励65蒸吨及以上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2021年1月14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桂环发〔2021〕2号),十四五规划期间,着力于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加大重点行业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力度,突出抓好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有序实施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21年5月8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的通知(桂环发〔2021〕11号), (略) 在2021年9月底前完成65蒸吨及以上燃煤和生物质锅炉调查摸底,鼓励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前实现超低排放(在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依据上述政策要求,为推动广西糖业 (略) 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于2021年3月对2#甘蔗渣锅炉烟气按超低排放要求进行示范工程建设改造。

现场调查人员

陈大刚、谢元科

时间

2024.01.04

企业陪同人

韦家勤

现场监测人员

陈大刚、谢元科

时间

2024.01.07~

2024.01.09

企业陪同人

韦家勤

项目存在的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氨和噪声。

检测结果:本次所检测锅炉工段司炉工接触的粉尘、氨浓度均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及其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

本次所检测锅炉工段司炉工接触的噪声强度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

及建议

一、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根据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项目属于“环境治理业”—环境治理业(其他),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一般的项目。

二、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现场检查情况:

项目

主要内容

检查结果

结论

1

责任

体系

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并形成纸质文件;内容包含了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合格

2

规章

制度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已涵盖《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2021年2月1日实施)规定的警示与告知、申报、宣传教育培训、防护设施维护检修、防护用品管理、监测及评价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应急救援与管理、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合格

3

管理

机构

3.1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机构日常职业卫生管理运行正常。

合格

3.2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设置有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合格

3.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按规定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包含了制度、检测、培训教育、个人防护用品等档案。

合格

4

前期

预防

4.1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经外部专家组评审通过

公司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经外部专家组评审通过。

合格

4.2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防护设施设计经外部专家组评审通过

公司进行了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经外部专家组评审通过。

合格

4.3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项目采用国内成熟可靠的工艺、设备。

合格

4.4不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项目。

合格

4.5对有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

在工作场所以告知牌形式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告知。

合格

4.6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有中文说明书

项目设备有中文说明书。

合格

4.7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项目在主要工作场所均设置有警示标识和危害告知卡。

合格

4.8使用、生产、经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有中文说明书

项目使用的氨水有中文说明书。

合格

4.9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有中文说明书

未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

不考核

4.10不得转嫁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未转嫁职业病危害作业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合格

5

工作场所管理

5.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及噪声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合格

5.2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

按生产工艺要求进行布置,有害、无害作业相对隔离设置。

合格

5.3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生产车间与非生产区分开,工作场所不住人。

合格

5.4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

氨水罐区设置有报警装置。

合格

5.5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办公室和车间内均配备有现场急救用品。

合格

5.6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冲洗设备

氨水罐区设置有洗眼器。

合格

5.7放射工作场所配置安全连锁与报警装置

项目无放射性场所。

不考核

5.8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项目已按相关要求进行设置。

合格

5.9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公司设置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工作内容包括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合格

5.10在醒目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项目在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合格

5.11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在职业病危害岗位均设置了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及告知卡。

合格

5.12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并载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公司与作业工人签订的合同中告知了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合格

5.13在醒目位置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合格

5.1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告知

工作场所设置有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布位置,完成验收后正式公布检测结果。

合格

5.15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公司已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

合格

5.16对于患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企业应告知本人

根据体检结果,项目未发现职业病或职业禁忌患者。

合格

6

防护

设施

6.1本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预算落实情况

项目防护设施按要求进行采购及安装,投资预算落实到位。

合格

6.2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齐全

建立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台账。

合格

6.3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齐全

项目防护设施设置配备齐全。

合格

6.4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

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及噪声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防护设施有效。

合格

6.5及时维护、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

公司制定有设施检修维护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并有相关记录。

合格

7

个人

防护

7.1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

公司个人防护用品按计划由正规途径进行采购并根据发放标准进行发放、领用,个人防护用品管理体系运行正常。

合格

7.2按标准配备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项目所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具备相应合格标志,符合选用标准要求。

合格

7.3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并及时更换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公司个人防护用品领用均有登记台账。

合格

7.4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项目作业工人能按制度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合格

8

教育

培训

8.1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已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合格

8.2对上岗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对上岗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有相应培训记录。

合格

8.3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合格

9

健康

监护

9.1按规定组织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已按规定组织作业工人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合格

9.2按规定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按规定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合格

9.3禁止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调离并妥善安置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劳动者

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合格

9.4如实、无偿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公司如实、无偿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合格

9.5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项目未发生过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合格

9.6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公司未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合格

9.7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公司未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合格

9.8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补贴

公司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工资中包含岗位津贴。

合格

10

应急

管理

10.1建立健全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建立有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合格

10.2定期维护应急救援设施,并保证其完好

定期对应急救援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有相应记录。

合格

10.3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制定有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进行演练。

合格

10.4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及时向所在地原安监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项目未发生过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合格

总计(55项):53项合格,2项不考核,合格率为100%

三、综合结论: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建设项目,在生产运行当中执行了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了职业卫生的管理体系,采用成熟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过程自动化程度较高,并针对作业场所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都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作业工人严格按照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适合的个人防护用品上岗作业,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工人健康的影响。

项目按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措施与建议整改完善后,可将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工人的影响控制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限值水平内,满足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并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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