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25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25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25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5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5日-2024年3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备注 |
1 | 五金制品、塑料制品科研生产项目 | 渝北区玉峰山 (略) 27号 | (略) (略) 重庆分公司 | 重庆 (略) | 项目建筑面积约为2026.67m2,建设1条五金制品生产线和1条塑料制品生产线,主要由机加区、注塑区、工具库房、油料库房、制品库房和检验室等公辅设施组成,主要购置车床、铣床、加工中心、磨床、切割机、混色机、注塑机和破碎机等设施设备进行生产,年产五金制品12吨、塑料制品5吨。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注塑机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注塑废气收集至 “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然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醛、苯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相关标准值要求。加强管理,确保厂房外监控点非*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烷总烃、颗粒物、*苯、苯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苯*烯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车间清洗废水和地面清洁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联东U谷已建生化池处理,主要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B级标准), (略) (略) 排入石坪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分区防控原则,将厂区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油料库房、危废暂存间、机加区(数控铣床区)等作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要求应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的要求;危废暂存间参照GB *执行,储存区上方设置托盘。一般固废暂存间、工具库房、机加区(除数控铣床区外)、注塑区、制品库房和检验室等作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应满足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的要求。机加工设备地面设置接油盘。办公区等其他区域作为简单防渗区,地面采取水泥硬化。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废切削油、废磨削液、废油桶、含油金属屑、清洗剂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棉纱手套和空压机含油废液等,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厂房2F东南侧设置5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技术规范》(*)等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项目厂房2F东南侧设置10平方米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金属废边角料、次品、擦拭抹布、废模具、塑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和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回收综合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 (略) 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12-*-04-05-*) | 告知承诺制 |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25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5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5日-2024年3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备注 |
1 | 五金制品、塑料制品科研生产项目 | 渝北区玉峰山 (略) 27号 | (略) (略) 重庆分公司 | 重庆 (略) | 项目建筑面积约为2026.67m2,建设1条五金制品生产线和1条塑料制品生产线,主要由机加区、注塑区、工具库房、油料库房、制品库房和检验室等公辅设施组成,主要购置车床、铣床、加工中心、磨床、切割机、混色机、注塑机和破碎机等设施设备进行生产,年产五金制品12吨、塑料制品5吨。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注塑机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注塑废气收集至 “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然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苯*烯、*烯腈、1,3-*二烯、*苯、*苯、*醛、苯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相关标准值要求。加强管理,确保厂房外监控点非*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烷总烃、颗粒物、*苯、苯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苯*烯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车间清洗废水和地面清洁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联东U谷已建生化池处理,主要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B级标准), (略) (略) 排入石坪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分区防控原则,将厂区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油料库房、危废暂存间、机加区(数控铣床区)等作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要求应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的要求;危废暂存间参照GB *执行,储存区上方设置托盘。一般固废暂存间、工具库房、机加区(除数控铣床区外)、注塑区、制品库房和检验室等作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应满足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的要求。机加工设备地面设置接油盘。办公区等其他区域作为简单防渗区,地面采取水泥硬化。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废切削油、废磨削液、废油桶、含油金属屑、清洗剂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含油棉纱手套和空压机含油废液等,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厂房2F东南侧设置5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技术规范》(*)等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项目厂房2F东南侧设置10平方米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金属废边角料、次品、擦拭抹布、废模具、塑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和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回收综合利用。 (略) 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 (略) 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12-*-04-05-*) | 告知承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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