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18日-3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18日-3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18日-3月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25日-2024年3月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马 (略) 27号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服务大厅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福州朝文 (略) 朝文塑料米生产加工项目 | 榕马环评〔2024〕10号 | 2024年3月22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18日-3月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25日-2024年3月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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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州朝文 (略) 朝文塑料米生产加工项目 | 榕马环评〔2024〕10号 | 2024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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