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明珠旅行用品(广东)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新明珠旅行用品(广东)有限公司产拉杆行李箱*个新建项目水、气、声环境及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8日至2023年2月2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明珠旅行用品(广东)有限公司产拉杆行李箱*个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蓬江区江门大道中850号1幢首层之二
建设单位:新明珠旅行用品(广东)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 (略)
联系电话:0750-*
通讯地址: (略) 蓬江区江门大道中898号2栋1501室
二、项目概况
新明珠旅行用品(广东)有限公司位于 (略) 蓬江区江门大道中850号1幢首层之二(中心坐标位置:经度:113度2分50.634秒,纬度:22度37分12.252秒)。项目占地面积*m2,厂房建筑面积*m2,主要从事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年产拉杆行李箱*个。
项目于2023年编制《新明珠旅行用品(广东)有限公司产拉杆行李箱*个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0月通过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批文号为:江台环审〔2023〕146 号。项目于2023年11月23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为*MACF7TUT8H001X。
本项目于 2023 年11月开工建设并于 2023 年11月建设完毕进行调试。并委托广东省 (略) 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8日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新明珠旅行用品(广东)有限公司验收检测报告》(BX*)。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行负荷达98.6%,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①项目有机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G1)高空排放,设计风量*m3/h。
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和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②破碎粉尘
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者。
(二)废水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杜阮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者后,排入杜阮污水处理厂。
②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
项目采取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消声隔振处理,加强设备日常的维护保养。采用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控制厂界噪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布料、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布料、边角料交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 (略) 新 (略) )统一处理。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省 (略) 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 新明珠旅行用品(广东)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新明珠旅行用品(广东)有限公司产拉杆行李箱*个新建项目水、气、声环境及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8日至2023年2月2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明珠旅行用品(广东)有限公司产拉杆行李箱*个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蓬江区江门大道中850号1幢首层之二
建设单位:新明珠旅行用品(广东)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 (略)
联系电话:0750-*
通讯地址: (略) 蓬江区江门大道中898号2栋1501室
二、项目概况
新明珠旅行用品(广东)有限公司位于 (略) 蓬江区江门大道中850号1幢首层之二(中心坐标位置:经度:113度2分50.634秒,纬度:22度37分12.252秒)。项目占地面积*m2,厂房建筑面积*m2,主要从事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年产拉杆行李箱*个。
项目于2023年编制《新明珠旅行用品(广东)有限公司产拉杆行李箱*个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0月通过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批文号为:江台环审〔2023〕146 号。项目于2023年11月23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为*MACF7TUT8H001X。
本项目于 2023 年11月开工建设并于 2023 年11月建设完毕进行调试。并委托广东省 (略) 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8日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新明珠旅行用品(广东)有限公司验收检测报告》(BX*)。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行负荷达98.6%,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①项目有机废气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G1)高空排放,设计风量*m3/h。
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和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②破碎粉尘
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者。
(二)废水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杜阮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者后,排入杜阮污水处理厂。
②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
项目采取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消声隔振处理,加强设备日常的维护保养。采用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控制厂界噪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布料、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废布料、边角料交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包装桶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 (略) 新 (略) )统一处理。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经广东省 (略) 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