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吉林市城区排水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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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吉林市城区排水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2024年吉林市城区排水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批20 (略) 城区排水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吉市住建请〔2024〕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海南省 (略) 《20 (略) 城区排水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意见》(琼咨吉综*)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吉林省吉林 (略) 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 (略) 城区排水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3〕77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 (略) 代码

  20 (略) 城区排水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310-*-04-01-*)。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改造雨水管线5540米,暗渠清淤*立方米,新建雨水泵站2座,维修水泵33套、房屋25处,增设备用电源18套,更新控制系统149套。

  三、主要技术标准

  *钢筋混凝土雨水管线,* DN1200钢塑复合管;Φ1100混凝土模块式雨水检查井,680*380单算雨水口,1800x2600混凝土立式蝶阀井;一体化预制雨水提升泵站。

  四、建设地点

   (略) 船营区、昌邑区、丰满区及龙潭区。

  五、建设期限

  15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8206.*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767.*元,设备购置费2129.*元,安装工程费1069.*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48.*元,基本预备费390.*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及国债。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略) 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略) 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略) 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市住建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

  关于2024年吉林市城区排水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批20 (略) 城区排水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吉市住建请〔2024〕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海南省 (略) 《20 (略) 城区排水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意见》(琼咨吉综*)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吉林省吉林 (略) 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 (略) 城区排水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3〕77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 (略) 代码

  20 (略) 城区排水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310-*-04-01-*)。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改造雨水管线5540米,暗渠清淤*立方米,新建雨水泵站2座,维修水泵33套、房屋25处,增设备用电源18套,更新控制系统149套。

  三、主要技术标准

  *钢筋混凝土雨水管线,* DN1200钢塑复合管;Φ1100混凝土模块式雨水检查井,680*380单算雨水口,1800x2600混凝土立式蝶阀井;一体化预制雨水提升泵站。

  四、建设地点

   (略) 船营区、昌邑区、丰满区及龙潭区。

  五、建设期限

  15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8206.*元,其中:建筑工程费3767.*元,设备购置费2129.*元,安装工程费1069.*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48.*元,基本预备费390.*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及国债。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略) 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略) 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略) 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市住建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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