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2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政和杨源至永定高速公路德化段沥青拌合站项目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2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政和杨源至永定高速公路德化段沥青拌合站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政和杨源至永 (略) 德化段沥青拌合站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3月25日-4月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政和杨源至永 (略) 德化段沥青拌合站项目。
二、建设地点:德化县龙门滩镇苏洋村。
三、建设单位:福 (略) (略) 第一分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 (略) 华大环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德化县龙门滩镇苏洋村,项目占地*m2,设计年产沥青混合料*吨。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水环境:
项目厂区范围应建设截排水沟,做好雨污分流工作,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降尘;车辆清 (略) 集水池,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工艺预处理达到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2、大气环境:
项目骨料料仓、沥青罐、矿粉仓设置在封闭车间内,骨料存于密闭式料仓内,料场顶部设置喷雾抑尘装置;矿粉仓仓顶设置脉冲袋式除尘器,上下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沥青输送应使用密闭管道,沥青储罐加热以及沥青混凝土搅拌、装车产生的沥青烟气引至骨料烘干燃烧器进行燃烧;骨料烘干使用轻质柴油做为能源,烘干、筛分过程产生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处理,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应做好各车间的封闭工作以及输送管道的检查工作,以进一步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环境:
项目应做好主要生产设施的隔音、减振措施,加强管理减少运输车辆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
建设单位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其中废润滑油及润滑油空桶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5、环境风险防范:
建设单位应成立环境管理机构,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危废暂存间及柴油罐应采取设置防腐、防渗围堰等风险防范措施,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应根据报告表要求的监测频次、监测点位、因子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七、公众参与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德 (略) 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区6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政和杨源至永 (略) 德化段沥青拌合站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3月25日-4月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政和杨源至永 (略) 德化段沥青拌合站项目。
二、建设地点:德化县龙门滩镇苏洋村。
三、建设单位:福 (略) (略) 第一分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 (略) 华大环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德化县龙门滩镇苏洋村,项目占地*m2,设计年产沥青混合料*吨。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水环境:
项目厂区范围应建设截排水沟,做好雨污分流工作,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降尘;车辆清 (略) 集水池,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工艺预处理达到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2、大气环境:
项目骨料料仓、沥青罐、矿粉仓设置在封闭车间内,骨料存于密闭式料仓内,料场顶部设置喷雾抑尘装置;矿粉仓仓顶设置脉冲袋式除尘器,上下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沥青输送应使用密闭管道,沥青储罐加热以及沥青混凝土搅拌、装车产生的沥青烟气引至骨料烘干燃烧器进行燃烧;骨料烘干使用轻质柴油做为能源,烘干、筛分过程产生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处理,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应做好各车间的封闭工作以及输送管道的检查工作,以进一步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3、噪声环境:
项目应做好主要生产设施的隔音、减振措施,加强管理减少运输车辆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2类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
建设单位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其中废润滑油及润滑油空桶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5、环境风险防范:
建设单位应成立环境管理机构,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危废暂存间及柴油罐应采取设置防腐、防渗围堰等风险防范措施,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应根据报告表要求的监测频次、监测点位、因子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七、公众参与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德 (略) 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区6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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