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城乡规划调整批前公示扶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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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绥县城乡规划调整批前公示扶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调整后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现将扶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及建筑方案设计调整的事宜予以公示。

一、项目地址:

该项目位于扶绥县县城总体规划范围内,具体位置在新 (略) 南面, (略) 西面。

二、调整理由:

为适应场地实际情况,优化交通流线,使项目规划更具科学性与合理性,现需对扶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及建筑方案设计进行调整。

三、调整内容:

(一)3#门卫室位置调整,由原审查方案的位置往东面平移。

(二)项目规划主出入口位置调整,由原审查方案的位置往东面平移。

(三)部分机动车停车位布局调整,部分机动车停车位调整为二层机械停车位,机动车数量保持不变。

(四)地埋式一体化消防泵站位置调整,由审查方案的位置向西平移至西北角。

(五)建筑室内±0.000标高调整,由原审查方案的111.80m调整为110.65m,较原审查方案降低了1.15m,项目场地室外标高 (略) (略) 道路标高相应调整,室内外高差保持不变。

综上所述,项目用地面积7001.95㎡,保持不变;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均为5862.93㎡,保持不变;建筑占地面积为1177.44㎡,保持不变;绿地面积为2656.81㎡,保持不变。调整后容积率0.84,保持不变;建筑密度16.82%,保持不变;绿地率37.94%,保持不变;机动车停车位59个,保持不变;非机动车停车位120个,保持不变。

四、公示方式与地点:

(一)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栏;

(二)项目现场;

(三) (略) 扶绥县人民 (略) 站(http://**)。

因总平规划调整审批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内(2024年3月11日至2023年3月19日)内反映至扶绥县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广西壮族 (略) 扶绥县松江街22号405室,邮编:*)。

特此公示

扶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1日

关联文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现将扶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及建筑方案设计调整的事宜予以公示。

一、项目地址:

该项目位于扶绥县县城总体规划范围内,具体位置在新 (略) 南面, (略) 西面。

二、调整理由:

为适应场地实际情况,优化交通流线,使项目规划更具科学性与合理性,现需对扶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及建筑方案设计进行调整。

三、调整内容:

(一)3#门卫室位置调整,由原审查方案的位置往东面平移。

(二)项目规划主出入口位置调整,由原审查方案的位置往东面平移。

(三)部分机动车停车位布局调整,部分机动车停车位调整为二层机械停车位,机动车数量保持不变。

(四)地埋式一体化消防泵站位置调整,由审查方案的位置向西平移至西北角。

(五)建筑室内±0.000标高调整,由原审查方案的111.80m调整为110.65m,较原审查方案降低了1.15m,项目场地室外标高 (略) (略) 道路标高相应调整,室内外高差保持不变。

综上所述,项目用地面积7001.95㎡,保持不变;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均为5862.93㎡,保持不变;建筑占地面积为1177.44㎡,保持不变;绿地面积为2656.81㎡,保持不变。调整后容积率0.84,保持不变;建筑密度16.82%,保持不变;绿地率37.94%,保持不变;机动车停车位59个,保持不变;非机动车停车位120个,保持不变。

四、公示方式与地点:

(一)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栏;

(二)项目现场;

(三) (略) 扶绥县人民 (略) 站(http://**)。

因总平规划调整审批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内(2024年3月11日至2023年3月19日)内反映至扶绥县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广西壮族 (略) 扶绥县松江街22号405室,邮编:*)。

特此公示

扶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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