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已备案农业设施用地的通知
盐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已备案农业设施用地的通知
根据《盐津县严防“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工作方案》工作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以及耕地保护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彻底清理整治我县“大棚房”问题存量,坚决遏制增量,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现将盐津县截至2024年3月22日已备案的设施农用地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项目主体是否仅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监督举报电话:盐津县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870-*。
附件:盐津县农业设施用地备案台账(截至2024年3月22日)
盐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5日
附件.盐津县农业设施用地备案台账(截止2024年3月22日).xlsx
根据《盐津县严防“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工作方案》工作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以及耕地保护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彻底清理整治我县“大棚房”问题存量,坚决遏制增量,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现将盐津县截至2024年3月22日已备案的设施农用地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项目主体是否仅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监督举报电话:盐津县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870-*。
附件:盐津县农业设施用地备案台账(截至2024年3月22日)
盐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5日
附件.盐津县农业设施用地备案台账(截止2024年3月22日).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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