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4年3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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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4年3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2日 (略) 第六采气厂高桥采出水处理站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22日-2024年4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1-*

传 真:0911-*

通讯地址: (略) 安塞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 (略) 第六采气厂高桥采出水处理站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塞行审发〔2024〕41号

2024年3月22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 (略) 第六采气厂高桥采出水处理站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 (略) (略) 第六采气厂:

你单位报来的《关 (略) 第六采气厂高桥采出水处理站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 (略) 第六采气厂高桥采出水处理站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 (略) 安塞区砖窑湾镇金盆湾村。项目新建300m3/d气田采出水处理“气浮+过滤”集成装置1套;将现有卧式缓冲水罐、净化水罐、除油罐等更换为立式罐;对现有沉降罐增加油水罐防爆收油隔氧装置,缓冲水罐、净化水罐、除油罐等增加密闭隔氧与VOCs挥发抑制装置;改造回注一体化集成装置中注水泵液力端总成,更换后回注规模300m3/d。本项目总投资771.*元,其中环保投资771.*元,占总投资的100%。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确保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是非*烷总烃。通过采取采出水密闭储存和输送、加强操作管理等控制措施,确保采出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采出水和过滤装置反冲洗废水。采出水经“沉降除油罐+向心气浮装置+双滤料过滤器”处理工艺达标后回注,过滤反冲洗废水全部进入水处理系统作进一步处理后回注,不得外排。

(四)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机械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柔性连接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含油污泥、污油、废虑料均属于危险固体废物。收集的含油污泥和污油暂存于高桥区危废暂存点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滤料由厂家定期更换后交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不得外排。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加强操作管理,确保处理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九)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生态环境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3月22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安塞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2日 (略) 第六采气厂高桥采出水处理站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22日-2024年4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1-*

传 真:0911-*

通讯地址: (略) 安塞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 (略) 第六采气厂高桥采出水处理站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塞行审发〔2024〕41号

2024年3月22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 (略) 第六采气厂高桥采出水处理站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 (略) (略) 第六采气厂:

你单位报来的《关 (略) 第六采气厂高桥采出水处理站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 (略) 第六采气厂高桥采出水处理站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结论和相关专家审查评估意见结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 (略) 安塞区砖窑湾镇金盆湾村。项目新建300m3/d气田采出水处理“气浮+过滤”集成装置1套;将现有卧式缓冲水罐、净化水罐、除油罐等更换为立式罐;对现有沉降罐增加油水罐防爆收油隔氧装置,缓冲水罐、净化水罐、除油罐等增加密闭隔氧与VOCs挥发抑制装置;改造回注一体化集成装置中注水泵液力端总成,更换后回注规模300m3/d。本项目总投资771.*元,其中环保投资771.*元,占总投资的100%。

二、总体意见

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确保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及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主要是非*烷总烃。通过采取采出水密闭储存和输送、加强操作管理等控制措施,确保采出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采出水和过滤装置反冲洗废水。采出水经“沉降除油罐+向心气浮装置+双滤料过滤器”处理工艺达标后回注,过滤反冲洗废水全部进入水处理系统作进一步处理后回注,不得外排。

(四)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机械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柔性连接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含油污泥、污油、废虑料均属于危险固体废物。收集的含油污泥和污油暂存于高桥区危废暂存点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滤料由厂家定期更换后交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不得外排。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加强操作管理,确保处理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你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九)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项目建设期及日常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生态环境安塞分局,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略) 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3月22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安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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