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购买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技术性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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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购买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技术性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略) 行政审批局

购买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技术性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 (略) 级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离任审计、清算审计、慈善组织认定财务审计纳入我局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审计服务,并承担相关费用。现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特此进行公开比选。

一、项目内容:为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注销、慈善组织认定时涉及的审计类事项,提供审计服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二、项目地点:河 (略)

三、项目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一年

四、项目限价:本项目预算*元,按照包干制执行。(不超过*元,据实结算;超过部分,按*元包干,直至合同履行期满)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执业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

2.具备熟练进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争比选公正性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评比标准

按照报价、业绩、企业及人员情况、服务方案、参选文件的规范性方面进行评分。具体评审,由评委根据以上项目评出分数,以分数高低排定名次,分数最高者为中选供应商。分数相同的,报价低者为中选供应商。

七、比选时间

1.资格审查:供应商需在2024年4月2日下午14:30至15:00,携带资格审查材料以备审查,审查结果当场告知,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交本次比选的响应文件。

资格审查需提交的资料:

1.公司简介、本项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效营业执照及相应执业许可证。

3.供应商声明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法律败诉的声明文件。

4.比选时间:2024年4月2日下午15:00-16:00

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比选响应文件。

八、比选地点

(略) 行政审批局三楼第二会议室

  • 比选结果公告

比选结果 (略) 行政审 (略) 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行政审批局

地址: (略) (略) 77号

联系人:郑立春 电话:0311-*

附件: (略) 行政审批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技术性服务项目比选文件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25日

(略) 行政审批局

购买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技术性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 (略) 级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离任审计、清算审计、慈善组织认定财务审计纳入我局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审计服务,并承担相关费用。现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特此进行公开比选。

一、项目内容:为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注销、慈善组织认定时涉及的审计类事项,提供审计服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二、项目地点:河 (略)

三、项目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一年

四、项目限价:本项目预算*元,按照包干制执行。(不超过*元,据实结算;超过部分,按*元包干,直至合同履行期满)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执业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

2.具备熟练进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争比选公正性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评比标准

按照报价、业绩、企业及人员情况、服务方案、参选文件的规范性方面进行评分。具体评审,由评委根据以上项目评出分数,以分数高低排定名次,分数最高者为中选供应商。分数相同的,报价低者为中选供应商。

七、比选时间

1.资格审查:供应商需在2024年4月2日下午14:30至15:00,携带资格审查材料以备审查,审查结果当场告知,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交本次比选的响应文件。

资格审查需提交的资料:

1.公司简介、本项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效营业执照及相应执业许可证。

3.供应商声明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而导致合同解除或招致法律败诉的声明文件。

4.比选时间:2024年4月2日下午15:00-16:00

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比选响应文件。

八、比选地点

(略) 行政审批局三楼第二会议室

  • 比选结果公告

比选结果 (略) 行政审 (略) 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略) 行政审批局

地址: (略) (略) 77号

联系人:郑立春 电话:0311-*

附件: (略) 行政审批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技术性服务项目比选文件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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