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科纳米芯片检测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胜科纳米芯片检测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胜科纳米芯片检测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西海岸新区红石崖街道办事 (略) 11号7# | |
建设单位: | 胜科纳米(青岛)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3月25日 至 2024年03月29日 | |
项目概况: | 公司拟投资*万元,租赁青岛 (略) 现有7#厂房1F建设“胜科纳米芯片检测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648m2,总建筑面积1648m2,建设1座芯片分析实验室进行芯片的检测分析服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根据《报告表》结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防渗)预处理后与声学扫描废水、去离子水制备 (略) (略) 排入青岛 (略)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其中氨氮、溶解性总固体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限值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开封、去层废气(VOCs)经通风橱/万象吸气罩收集,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支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开封、去层产生的酸性废气和刻蚀废气经通风橱/万象吸气罩收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硫酸雾、氟化物、氯化氢、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氮氧化物100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VOC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酮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研磨废液、化学去层清洗废液、废酸、废有机溶剂、实验器皿清洗废液、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2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未染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新建20m2一般工业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胜科纳米芯片检测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西海岸新区红石崖街道办事 (略) 11号7# | |
建设单位: | 胜科纳米(青岛)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3月25日 至 2024年03月29日 | |
项目概况: | 公司拟投资*万元,租赁青岛 (略) 现有7#厂房1F建设“胜科纳米芯片检测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648m2,总建筑面积1648m2,建设1座芯片分析实验室进行芯片的检测分析服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根据《报告表》结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防渗)预处理后与声学扫描废水、去离子水制备 (略) (略) 排入青岛 (略)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其中氨氮、溶解性总固体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限值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开封、去层废气(VOCs)经通风橱/万象吸气罩收集,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支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开封、去层产生的酸性废气和刻蚀废气经通风橱/万象吸气罩收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硫酸雾、氟化物、氯化氢、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氮氧化物100mg/m3),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硫酸雾、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VOC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酮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研磨废液、化学去层清洗废液、废酸、废有机溶剂、实验器皿清洗废液、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2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未染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新建20m2一般工业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 (略) 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