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联溢百利瓷业有限公司三期智能制造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湖南华联溢百利瓷业有限公司三期智能制造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湖南华 (略) 三期智能制造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华 (略) 三期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华 (略) 三期智能制造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经济开发区B区 |
建设单位 | 湖南华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长沙健宁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华 (略) 拟投资*元, (略) 经开区B区溢佰利厂区进行三期扩建,拟拆除厂区第二列生产厂房,新建建筑面积为*m2的2号厂房,本项目无新增用地面积。拆除厂区现有*件/年日用瓷生产线及其老旧设备,新建*件/年日用瓷生产线配套智能化生产设施。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日用陶瓷*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 (略) 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 (略) 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成型废水经1号厂房总废水处理站“调节+PAC絮凝+PAM混凝+沉淀”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少量排入醴陵经开区B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醴陵经开区B区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渌江。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素烧窑烟气集中收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烧成辊道窑烟气集中收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27m2智能流量比例控制梭式窑烟气分别收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3m3梭式窑烟气经收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粉尘由车间半封闭式阻隔处理。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建设,通过减震、隔声等措施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坯料回用生产,废瓷粉碎后外售,废原料包装袋外销废品单位利用,废耐火材料送耐火材料厂利用,生产废水污泥送砖瓦厂利用;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湖南华 (略) 三期智能制造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华 (略) 三期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华 (略) 三期智能制造项目 |
建设地址 | 醴陵经济开发区B区 |
建设单位 | 湖南华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长沙健宁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华 (略) 拟投资*元, (略) 经开区B区溢佰利厂区进行三期扩建,拟拆除厂区第二列生产厂房,新建建筑面积为*m2的2号厂房,本项目无新增用地面积。拆除厂区现有*件/年日用瓷生产线及其老旧设备,新建*件/年日用瓷生产线配套智能化生产设施。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日用陶瓷*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 (略) 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 (略) 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成型废水经1号厂房总废水处理站“调节+PAC絮凝+PAM混凝+沉淀”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少量排入醴陵经开区B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醴陵经开区B区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渌江。 (2)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使用天然气为燃料。素烧窑烟气集中收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烧成辊道窑烟气集中收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27m2智能流量比例控制梭式窑烟气分别收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3m3梭式窑烟气经收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粉尘由车间半封闭式阻隔处理。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建设,通过减震、隔声等措施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坯料回用生产,废瓷粉碎后外售,废原料包装袋外销废品单位利用,废耐火材料送耐火材料厂利用,生产废水污泥送砖瓦厂利用;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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