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湛江市教育局关于湛江市霞山区培正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湛江市教育局关于湛江市霞山区培正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略) 霞山区培正学校:
你校报来有关收费标准的申请资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工作会议研究同意,现对你校学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初中学费收费标准为9000元/生·年,包含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为最高标准,只允许下浮、不允许上浮,从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试行一年。
二、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取学费时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含购买学位经费),扣除部 (略) 规定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学费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期或学年收取。学校提高收费标准,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只限于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新入学学生,老生收费标准不予调整。学校降低收费标准,新生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老生按照降低后的标准与原收费标准中较低标准执行。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学费标准。插班生或因病等原因休学期满继续学习的学生,按随读年级标准收取学费,不得重复收费。
(二)退费办法按粤发改规〔2023〕10号文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注册缴费未入读的,学校应退还所缴学费的90%(按学年收费的退还95%)。学生在校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学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清退,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按学期收费的清退标准=每学期收费标准÷5×(5-学生实际在校月数),按学年收费的清退标准=每学年收费标准÷10×(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
三、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你校应当落实收费公开公示制度,在招生报名开始前将审批后的学费标准,连同学校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等补助、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理流程、手续及联系人等内容, (略) 络、公示栏、公示墙等形式,主动向学生、社会公示,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载明,接受社会监督,并向学生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略) 发展和改革局
(略) 教育局
2024年 3月19日
(略) 霞山区培正学校:
你校报来有关收费标准的申请资料收悉。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工作会议研究同意,现对你校学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初中学费收费标准为9000元/生·年,包含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为最高标准,只允许下浮、不允许上浮,从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试行一年。
二、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取学费时须扣除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含购买学位经费),扣除部 (略) 规定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学费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期或学年收取。学校提高收费标准,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只限于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新入学学生,老生收费标准不予调整。学校降低收费标准,新生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老生按照降低后的标准与原收费标准中较低标准执行。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学费标准。插班生或因病等原因休学期满继续学习的学生,按随读年级标准收取学费,不得重复收费。
(二)退费办法按粤发改规〔2023〕10号文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注册缴费未入读的,学校应退还所缴学费的90%(按学年收费的退还95%)。学生在校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学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清退,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按学期收费的清退标准=每学期收费标准÷5×(5-学生实际在校月数),按学年收费的清退标准=每学年收费标准÷10×(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
三、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你校应当落实收费公开公示制度,在招生报名开始前将审批后的学费标准,连同学校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等补助、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理流程、手续及联系人等内容, (略) 络、公示栏、公示墙等形式,主动向学生、社会公示,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载明,接受社会监督,并向学生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略) 发展和改革局
(略) 教育局
2024年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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