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梵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延续事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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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梵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延续事项的公示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文件规定,准予新疆 (略) 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延续申请,其法定代表人:冉龙海,经营地址: (略) 大学生创业园2号楼377室;现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证有效期为:**日至**日。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日至**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新疆 (略) 有不符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延续申请条件的,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地址: (略) 军垦大道西928号

邮编:*

举报电话:0997-*



第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

终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文件规定,准予新疆 (略) 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延续申请,其法定代表人:冉龙海,经营地址: (略) 大学生创业园2号楼377室;现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证有效期为:**日至**日。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日至**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新疆 (略) 有不符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延续申请条件的,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

地址: (略) 军垦大道西928号

邮编:*

举报电话:0997-*



第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

终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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