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吴忠市委员会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中共吴忠市委员会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22项整改任务情况
有的对整改责任推诿扯皮。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指出, (略) 盐池县 (略) 非法占用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改方案要求于2019年10月完成全面清理整治并进行生态修复,当地已于同年12月进行验收销号。但督察发现,盐池县自然资源及林草部门和保护区管理局等互相推卸责任,有关项目不仅未按要求拆除,至督察进驻时仍在扩建。
整改实施主体:盐池县委和县政府,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整改验收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依法拆除违建设施,完成生态修复。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依法依规拆除非法占用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违章建筑,并对毁林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二)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巡查监管执法力度,强化政策宣传,规范管理民生设施建设,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好生态红线。
(三)对未达序时进度整改任务的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提高站位抓整改,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略) 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压紧压实盐池县人民政府和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主体责任以及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盐池县成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统筹推进整改落实。
(二)明确地类和权属,切实提高整改实效。盐池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对 (略) “一地多证、一地多属性”权属交叉争议进行了听证,经过审查核实,研究决定:盐池县青山乡猫头梁村村民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法有效,344.79亩土地系青山乡猫头梁村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属性为耕地,予以保留。
(三)对照措施抓实效,逐项落实整改任务。一是盐池县人民政府联合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依法对 (略) 违规建设的1213平方米房屋、840.47平方米彩钢房(棚)和4453平方米硬化场地进行拆除,拆除面积共6506.47平方米。哈巴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其非法占用林地建设彩钢房(棚)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处以罚款5205元。二是建立联动机制,开展社区共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所在地乡镇、村和有关部门建立共管机制,签订生态保护责任书,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聘用社区护林员、生态护林员推进社区居民参与保护区管护,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好生态红线。三是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分别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约谈、批评教育,督促相关人员履职尽责,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整改验收情况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略) 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部署,按照《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吴环督改办发〔2022〕14号)规定及验收程序,2022年12月4日, (略) 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 (略) 自然资源局、第三方公司业务专家组成的整改验收组实地进行验收,整改验收组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勘查、专家会诊等方式开展核查验收工作。经核查,该整改任务已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进行了整改,第22项整改任务全部落实了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4月8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53-*
联系地址: (略) 利通 (略) 236号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及《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吴党办发〔2022〕55号)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22项整改任务情况
有的对整改责任推诿扯皮。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指出, (略) 盐池县 (略) 非法占用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改方案要求于2019年10月完成全面清理整治并进行生态修复,当地已于同年12月进行验收销号。但督察发现,盐池县自然资源及林草部门和保护区管理局等互相推卸责任,有关项目不仅未按要求拆除,至督察进驻时仍在扩建。
整改实施主体:盐池县委和县政府,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整改验收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依法拆除违建设施,完成生态修复。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依法依规拆除非法占用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违章建筑,并对毁林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二)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巡查监管执法力度,强化政策宣传,规范管理民生设施建设,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好生态红线。
(三)对未达序时进度整改任务的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提高站位抓整改,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略) 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压紧压实盐池县人民政府和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主体责任以及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盐池县成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统筹推进整改落实。
(二)明确地类和权属,切实提高整改实效。盐池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对 (略) “一地多证、一地多属性”权属交叉争议进行了听证,经过审查核实,研究决定:盐池县青山乡猫头梁村村民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法有效,344.79亩土地系青山乡猫头梁村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属性为耕地,予以保留。
(三)对照措施抓实效,逐项落实整改任务。一是盐池县人民政府联合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依法对 (略) 违规建设的1213平方米房屋、840.47平方米彩钢房(棚)和4453平方米硬化场地进行拆除,拆除面积共6506.47平方米。哈巴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其非法占用林地建设彩钢房(棚)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处以罚款5205元。二是建立联动机制,开展社区共建,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所在地乡镇、村和有关部门建立共管机制,签订生态保护责任书,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聘用社区护林员、生态护林员推进社区居民参与保护区管护,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好生态红线。三是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分别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约谈、批评教育,督促相关人员履职尽责,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整改验收情况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略) 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部署,按照《 (略) 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方案》(吴环督改办发〔2022〕14号)规定及验收程序,2022年12月4日, (略) 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 (略) 自然资源局、第三方公司业务专家组成的整改验收组实地进行验收,整改验收组采取调阅档案资料、现场勘查、专家会诊等方式开展核查验收工作。经核查,该整改任务已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进行了整改,第22项整改任务全部落实了整改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4月8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953-*
联系地址: (略) 利通 (略) 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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