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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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 (略) 年产*吨液体聚合硫酸铝铁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5日—2024年3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 (略) 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年产*吨液体聚合硫酸铝铁项目

博山区秋谷横里河55号的山东 (略) 现有厂区内

山东 (略)

山东 (略)

主要工程内容为:购置溶铝反应釜、氧化聚合反应釜、配料槽、输送泵等设备及辅助设施21台(套),建设液体聚合硫酸铝铁生产线1条,以钛白废酸、93%浓硫酸、氢氧化铝粉为原料,通过酸溶、氧化、聚合等工艺,年产污水级环保吸附新材料液体聚合硫酸铝铁*吨。

(一)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碱液喷淋废水、蒸汽冷凝水、地坪冲洗废水。碱液喷淋废水用于催化剂配料用水,地坪冲洗废水经“格栅+沉淀”处理后和蒸汽冷凝水均用于原料配料用水,最终进入产品,不外排。本项目职工从现有硫酸铵项目抽调解决,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为配料废气、反应釜出料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配料过程产生的硫酸雾气体、反应釜出料产生的硫酸雾气体和氮氧化物气体、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硫酸雾气体经收集,引入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22)排放。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要求;NOx有组织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集气罩未收集硫酸雾气体、装置区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气体、氢氧化铝投料过程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故无新增生活垃圾。废酸罐沉渣不暂存,直接回用至钛白粉装置一洗生产工序,所以不按固废进行管理。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中,氢氧化铝废包装袋出售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利用,沉淀污泥外售处理。亚硝酸钠废包装袋、氢氧化钠废包装袋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要求。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20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装置区、储罐区、污水管线、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环境风险防控。企业进一步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完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八)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2

羟脯氨酸及其他生物原料药技改项目

高青县经济开 (略) 1号 (略) 内

(略)

青岛斯坦德衡立环 (略)

主要建设内容:在现有厂内预留位置建设1栋综合性生物原料智能化生产车间,购置合成罐、结晶罐、喷雾干燥塔、双锥干燥机、冻干机等设备,配套建设废气治理措施,其余设施依托现有工程。项目达产后,设计年产羟脯氨酸 100t/a、熊果苷 280t/a、依克多因 150t/a、甘油葡糖苷 45t/a、寡聚透明质酸钠 10t/a、小分子聚谷氨酸 5t/a、寡聚硫酸软骨素钠 10t/a、麦角硫因 0.6t/a。

(一)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 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拟建项 (略) ,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 控制事故排污。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拟建项目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有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纯化水站废水、化验试验废水、喷淋装置废水、循环水排污水等。蒸汽冷凝水全部回用作为循环水系统的补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800m3/d,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初沉池+IC厌氧+三级A/O+二沉池+三沉池”) (略) (略) ,经 (略) 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外排环境。

外排废水常规因子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A 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及 (略) 的接管标准要求(三者从严执行),总锌、总氰化物、总有机碳和急性毒性满足《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

(三)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投料废气、发酵废气、喷雾干燥废气、醇洗废气、干燥废气、粉碎筛分粉尘、储罐呼吸废气、*醇蒸馏不凝气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投料废气、发酵废气收集至排气管道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喷雾干燥废气通过排气管道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4排放;储罐呼吸废气、*醇蒸馏不凝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等废气收集后由排气管道排入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综合排气筒DA001排放。

排气筒DA001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VOCs(*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的要求限制;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表1中相应排放量的要求;氯化氢排放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限值。

排气筒DA002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要求限值;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Ⅱ时段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的要求限值。排气筒DA004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的要求限值。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要求限值;VOCs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的要求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表2中的要求限值。

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HCl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标准。

(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拟建项目产生固废主要有废滤渣、废包装、废树脂、脱色废活性炭、废滤膜、菌渣浆、废化验试剂、废试剂瓶、污水站污泥、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树脂、脱色废活性炭、废化验试剂、废试剂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可由厂家回收或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装置区、储罐区、污水管线、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环境风险防控。企业进一步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完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八)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3

2000吨/年噻吩装置技改及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区 (略) 二化南立交桥西、 (略) 现有厂区内

(略)

山东同济环 (略)

项目主要对厂区2000吨/年噻吩装置进行技改,通过改变原料和优化精馏工艺等工艺参数,更换机泵、填料、塔内件等国产设备,实施原立项([2009]122号)中3-*基噻吩项目,将现有800吨/年噻吩生产线技改为3-*基噻吩生产线,在建1200吨/年噻吩生产线主产品保持不变。同时对环保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提高废气处理效率,并对部分工艺尾气经吸收产生的硫氢化钠溶液进行物理固化。

(一)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扩建项 (略) ,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控制事故排污。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本项目废水主要有集液罐排水、三相分离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及生活污水。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进水50m3/d,处理工艺为“气浮+微电解+芬顿+UASB+A/O生化池+二沉池”)处理后, (略) 送至齐鲁石化供排水厂深度处理。外排废水石油类、硫化物、pH、COD、氨氮、总磷、总氮等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齐鲁石化供排水厂接收协议要求。

(三)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各工艺废气、各储罐排气以污水站废气。均经“冷凝+光量子尾气处理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各废气污染物中,*二烯、二硫化碳、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DB37/2801.6-2018)中表1Ⅱ时段及表2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加强管理,通过开展LDAR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厂界 VOCs 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3 标准要求,厂界氨、硫化氢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原则上生产装置和物料、污水管线架于地上。加强生产装置区、物料储存区、污水管线、污水处理设施、埋地管道、危废暂存库、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含硫焦油、离心母液、废活性炭、废机油、污泥。含硫焦油经管线送至焦油储罐暂存,其余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七)环境风险防控。企业进一步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完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八)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 (略) 年产*吨液体聚合硫酸铝铁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5日—2024年3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张 (略) 119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1

年产*吨液体聚合硫酸铝铁项目

博山区秋谷横里河55号的山东 (略) 现有厂区内

山东 (略)

山东 (略)

主要工程内容为:购置溶铝反应釜、氧化聚合反应釜、配料槽、输送泵等设备及辅助设施21台(套),建设液体聚合硫酸铝铁生产线1条,以钛白废酸、93%浓硫酸、氢氧化铝粉为原料,通过酸溶、氧化、聚合等工艺,年产污水级环保吸附新材料液体聚合硫酸铝铁*吨。

(一)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碱液喷淋废水、蒸汽冷凝水、地坪冲洗废水。碱液喷淋废水用于催化剂配料用水,地坪冲洗废水经“格栅+沉淀”处理后和蒸汽冷凝水均用于原料配料用水,最终进入产品,不外排。本项目职工从现有硫酸铵项目抽调解决,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为配料废气、反应釜出料废气、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配料过程产生的硫酸雾气体、反应釜出料产生的硫酸雾气体和氮氧化物气体、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硫酸雾气体经收集,引入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22)排放。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要求;NOx有组织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集气罩未收集硫酸雾气体、装置区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气体、氢氧化铝投料过程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故无新增生活垃圾。废酸罐沉渣不暂存,直接回用至钛白粉装置一洗生产工序,所以不按固废进行管理。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中,氢氧化铝废包装袋出售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利用,沉淀污泥外售处理。亚硝酸钠废包装袋、氢氧化钠废包装袋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五)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要求。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20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装置区、储罐区、污水管线、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环境风险防控。企业进一步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完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八)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2

羟脯氨酸及其他生物原料药技改项目

高青县经济开 (略) 1号 (略) 内

(略)

青岛斯坦德衡立环 (略)

主要建设内容:在现有厂内预留位置建设1栋综合性生物原料智能化生产车间,购置合成罐、结晶罐、喷雾干燥塔、双锥干燥机、冻干机等设备,配套建设废气治理措施,其余设施依托现有工程。项目达产后,设计年产羟脯氨酸 100t/a、熊果苷 280t/a、依克多因 150t/a、甘油葡糖苷 45t/a、寡聚透明质酸钠 10t/a、小分子聚谷氨酸 5t/a、寡聚硫酸软骨素钠 10t/a、麦角硫因 0.6t/a。

(一)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 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拟建项 (略) ,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 控制事故排污。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拟建项目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有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纯化水站废水、化验试验废水、喷淋装置废水、循环水排污水等。蒸汽冷凝水全部回用作为循环水系统的补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800m3/d,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初沉池+IC厌氧+三级A/O+二沉池+三沉池”) (略) (略) ,经 (略) 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外排环境。

外排废水常规因子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A 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及 (略) 的接管标准要求(三者从严执行),总锌、总氰化物、总有机碳和急性毒性满足《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

(三)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投料废气、发酵废气、喷雾干燥废气、醇洗废气、干燥废气、粉碎筛分粉尘、储罐呼吸废气、*醇蒸馏不凝气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投料废气、发酵废气收集至排气管道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喷雾干燥废气通过排气管道经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4排放;储罐呼吸废气、*醇蒸馏不凝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等废气收集后由排气管道排入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综合排气筒DA001排放。

排气筒DA001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VOCs(*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的要求限制;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表1中相应排放量的要求;氯化氢排放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限值。

排气筒DA002排放的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要求限值;VOCs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Ⅱ时段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的要求限值。排气筒DA004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的要求限值。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要求限值;VOCs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的要求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3161-2018)表2中的要求限值。

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HCl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5标准。

(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拟建项目产生固废主要有废滤渣、废包装、废树脂、脱色废活性炭、废滤膜、菌渣浆、废化验试剂、废试剂瓶、污水站污泥、生活垃圾等。其中废树脂、脱色废活性炭、废化验试剂、废试剂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可由厂家回收或外售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加强生产装置区、储罐区、污水管线、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的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环境风险防控。企业进一步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完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八)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3

2000吨/年噻吩装置技改及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区 (略) 二化南立交桥西、 (略) 现有厂区内

(略)

山东同济环 (略)

项目主要对厂区2000吨/年噻吩装置进行技改,通过改变原料和优化精馏工艺等工艺参数,更换机泵、填料、塔内件等国产设备,实施原立项([2009]122号)中3-*基噻吩项目,将现有800吨/年噻吩生产线技改为3-*基噻吩生产线,在建1200吨/年噻吩生产线主产品保持不变。同时对环保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提高废气处理效率,并对部分工艺尾气经吸收产生的硫氢化钠溶液进行物理固化。

(一)施工期间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完善扩建项 (略) ,完善事故水导排设施,控制事故排污。废水、雨水排放口设截断设施,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外排。

本项目废水主要有集液罐排水、三相分离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及生活污水。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进水50m3/d,处理工艺为“气浮+微电解+芬顿+UASB+A/O生化池+二沉池”)处理后, (略) 送至齐鲁石化供排水厂深度处理。外排废水石油类、硫化物、pH、COD、氨氮、总磷、总氮等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齐鲁石化供排水厂接收协议要求。

(三)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各工艺废气、各储罐排气以污水站废气。均经“冷凝+光量子尾气处理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1排放。各废气污染物中,*二烯、二硫化碳、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DB37/2801.6-2018)中表1Ⅱ时段及表2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加强管理,通过开展LDAR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厂界 VOCs 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3 标准要求,厂界氨、硫化氢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强化防渗措施。原则上生产装置和物料、污水管线架于地上。加强生产装置区、物料储存区、污水管线、污水处理设施、埋地管道、危废暂存库、事故水池、环保设施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含硫焦油、离心母液、废活性炭、废机油、污泥。含硫焦油经管线送至焦油储罐暂存,其余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七)环境风险防控。企业进一步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完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八)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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