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临城镇大波安置区用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临高县临城镇大波安置区用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项目名称:临高县临城镇大波安置区用地地块
委托单位:临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调查单位:海南 (略)
一、地块概况
临高县临城镇大波安置区用地地块位于临高县临 (略) (略) 交叉口西北侧及西南侧地块,地块中心经纬度为:E:109.*°,N:19.*°,地块调查范围总用地面积*.6m2。原地类为农用地,现地块用途安排为二类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论
地块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后,确认本地块及周边地块历史上无检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要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因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临高县临城镇大波安置区用地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满足项目建设要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2024年03月25日-2024年04月03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红玲
联系电话:*
意见反馈邮箱:*@*q.com
项目名称:临高县临城镇大波安置区用地地块
委托单位:临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调查单位:海南 (略)
一、地块概况
临高县临城镇大波安置区用地地块位于临高县临 (略) (略) 交叉口西北侧及西南侧地块,地块中心经纬度为:E:109.*°,N:19.*°,地块调查范围总用地面积*.6m2。原地类为农用地,现地块用途安排为二类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论
地块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后,确认本地块及周边地块历史上无检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要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因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临高县临城镇大波安置区用地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满足项目建设要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2024年03月25日-2024年04月03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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