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红原生态环境局关于红原县城区滨河路市政桥梁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阿坝州红原生态环境局关于红原县城区滨河路市政桥梁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红原县住建局:
你单位报送的《红原县 (略) 政桥梁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现对该项目《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红原县邛溪镇,建设内容:新建桥梁一座,桥长39.24米,桥宽14米:1.5(人行道)+5.5(行车道)+5.5(行车道)+1.5(人行道)=14.0m,设计速度:20km/h,桥面铺装层:4cm厚AC-13C沥青砼+5cm厚AC-20C沥青砼+防水层;结构形式:2-16m预应力砼简支空心板。配套建设 (略) (略) 连 (略) 工程,并恢复建设中拆除的滨河步道及附属工程等。项目总投资*元人民币,环保投资16.*元,占总投资的2.2%。项目属国家发改委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允许类,取得了红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原县 (略) 政桥梁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行审〔2023〕29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日常环境管理,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之中,推进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场地打围施工、洒水抑尘,密闭运输,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废气排放;运营期定期洒水、 (略) 面。严禁汛期施工,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围挡降噪,选取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噪声扰民;运营期 (略) 面的维修保养,设置减速、禁鸣笛、限速等交通标志。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禁止随意碾压征地范围外土地,不得随意扩大开挖面积,表土回填,避开雨季,及时覆盖裸土,减少水土流失。禁止捕杀鸟类等野生动物,避开鱼类产卵期。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
(四)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和弃方运往指定的堆放场,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回收外卖。施工期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并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运营期 (略) 清洁人员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期沉淀池沉渣回用。
(五)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设置拦挡及截排水设施,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运营 (略) 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管理。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你单位应根据公众的反映,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积极主动将项目建设环保知识告知工程区域内公众,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导致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运行后,环境保护设施及对策措施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业主单位和施工方负责落实“环评报告”中指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阿坝州红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对该项目不定期检查。
阿坝州红原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5日
红原县住建局:
你单位报送的《红原县 (略) 政桥梁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现对该项目《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红原县邛溪镇,建设内容:新建桥梁一座,桥长39.24米,桥宽14米:1.5(人行道)+5.5(行车道)+5.5(行车道)+1.5(人行道)=14.0m,设计速度:20km/h,桥面铺装层:4cm厚AC-13C沥青砼+5cm厚AC-20C沥青砼+防水层;结构形式:2-16m预应力砼简支空心板。配套建设 (略) (略) 连 (略) 工程,并恢复建设中拆除的滨河步道及附属工程等。项目总投资*元人民币,环保投资16.*元,占总投资的2.2%。项目属国家发改委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允许类,取得了红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原县 (略) 政桥梁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行审〔2023〕29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日常环境管理,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之中,推进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场地打围施工、洒水抑尘,密闭运输,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废气排放;运营期定期洒水、 (略) 面。严禁汛期施工,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围挡降噪,选取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噪声扰民;运营期 (略) 面的维修保养,设置减速、禁鸣笛、限速等交通标志。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禁止随意碾压征地范围外土地,不得随意扩大开挖面积,表土回填,避开雨季,及时覆盖裸土,减少水土流失。禁止捕杀鸟类等野生动物,避开鱼类产卵期。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
(四)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和弃方运往指定的堆放场,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回收外卖。施工期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并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运营期 (略) 清洁人员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期沉淀池沉渣回用。
(五)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设置拦挡及截排水设施,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运营 (略) 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管理。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你单位应根据公众的反映,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积极主动将项目建设环保知识告知工程区域内公众,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导致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运行后,环境保护设施及对策措施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业主单位和施工方负责落实“环评报告”中指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阿坝州红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对该项目不定期检查。
阿坝州红原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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