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3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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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3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中吴大道西延 (略) 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5日-2024年3月2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

通讯地址: (略) (略) 民 (略) 1号

联系人: (略) 金坛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吴大道西延 (略) 工程

项目起自丹阳、金坛界,与丹阳段顺接,向西采用地 (略) 方案,下穿丹金高速,终点与金坛经开区互通连接线( (略) )顺接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总投资*万元;长约1.034km, (略) , (略) (略) 标准建设,道路平纵横技术指标执行住建部现行规范,其余技术指标及地质勘察执行交通运输部现行规范。项目采用主六辅二地 (略) 断面,主线采用100km/h设计速度,辅道采用40km/h的设计速度,路基标准横断面宽度49.5m,在丹金高速东侧设置1对地面出入口。金坛段建设跨河桥梁1座,桥跨长度为26.08m。同步实施交通安全设施、智能交通、管线及配套工程(照明、绿化)。

(1)废气:落实有效措施减缓施工废气对外界环境的影响。本项目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确保其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工程沿线应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的选址必须远离居民住宅,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等工程中的粉尘污染,采取洒水、喷雾、围挡墙、篷布、路面硬化、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等防尘设备有效控制施工期废气污染。

本项目施工期内产生的TSP、PM10排放标准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表1标准限值;施工期内铺设沥青产生的苯并〔a〕芘、非*烷总烃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

(2)废水: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施工期间的各项施工废水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施工期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拖运至金坛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固废: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日产日清;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隔油沉淀池产生的废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土方全部回用,不能回用的部分则也作为建筑垃圾交特种垃圾管理站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严禁乱丢乱弃、随意焚烧、堆放或向河道倾倒,同时在运输过程中要加以覆盖,防止沿途撒落。

(4)噪声: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施工期间的管理,合理安排作业场地,作业时间,必要时设置隔声屏,有效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本项目运营期上述交通干线红线35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4类标准,道路两侧红线 35m范围外执行2类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中吴大道西延 (略) 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5日-2024年3月2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

通讯地址: (略) (略) 民 (略) 1号

联系人: (略) 金坛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吴大道西延 (略) 工程

项目起自丹阳、金坛界,与丹阳段顺接,向西采用地 (略) 方案,下穿丹金高速,终点与金坛经开区互通连接线( (略) )顺接

(略)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总投资*万元;长约1.034km, (略) , (略) (略) 标准建设,道路平纵横技术指标执行住建部现行规范,其余技术指标及地质勘察执行交通运输部现行规范。项目采用主六辅二地 (略) 断面,主线采用100km/h设计速度,辅道采用40km/h的设计速度,路基标准横断面宽度49.5m,在丹金高速东侧设置1对地面出入口。金坛段建设跨河桥梁1座,桥跨长度为26.08m。同步实施交通安全设施、智能交通、管线及配套工程(照明、绿化)。

(1)废气:落实有效措施减缓施工废气对外界环境的影响。本项目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确保其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工程沿线应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的选址必须远离居民住宅,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等工程中的粉尘污染,采取洒水、喷雾、围挡墙、篷布、路面硬化、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等防尘设备有效控制施工期废气污染。

本项目施工期内产生的TSP、PM10排放标准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表1标准限值;施工期内铺设沥青产生的苯并〔a〕芘、非*烷总烃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

(2)废水: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施工期间的各项施工废水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施工期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拖运至金坛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固废: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日产日清;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隔油沉淀池产生的废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土方全部回用,不能回用的部分则也作为建筑垃圾交特种垃圾管理站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严禁乱丢乱弃、随意焚烧、堆放或向河道倾倒,同时在运输过程中要加以覆盖,防止沿途撒落。

(4)噪声: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加强施工期间的管理,合理安排作业场地,作业时间,必要时设置隔声屏,有效控制施工期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本项目运营期上述交通干线红线35m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4类标准,道路两侧红线 35m范围外执行2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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